花山村村规民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防范基层社会治理风险,特制定本村规民约,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二、分 则
第一条 规范日常行为方面的约定。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做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违反计划生育、国家安全等基本国策。
(二)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乡村振兴。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自觉听从村“两委”的安排,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本村社会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按时参加合医、社保、农村房屋保险等各类民生服务工程;除农村特困供养户、孤儿户等无劳力户以外的家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为公益事业出动劳力,根据安排自觉缴纳一定的经费代替劳力。
第二条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约定。
(一)自觉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得在河流、水库、山塘、沟渠等炸鱼、电鱼、毒鱼;不得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不得侵占他人合法林地、田土、产权、财物;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加强牲畜看管,不得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二)自觉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爱护山林;不得乱扔垃圾、高空抛物;不得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食贩卖毒品;不得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不得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得传播传染性疾病;不得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规范养犬行为,禁止敞放养狗、无绳溜狗。
(三)自觉维护村寨平安。遵纪守法,不参加邪教组织;不聚集闹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不得侮辱、欺压、诽谤他人;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非访,不涉黑,不涉恶;不得包庇罪犯,窝藏赃物;不得制作、买卖、私存枪支、炸药、管制刀具;不得制作、储存烟花爆竹、汽油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对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赌毒、抢婚、歪风邪气、邪教组织进行抵制,并对违法问题线索进行举报反映。
(四)自觉维护交通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争当爱路护路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铁路上行走和设置障碍。
第三条保障群众权益方面的约定。
(一)赡养(监护)好老年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子女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虐待赡养或监护的老年人。子女无特殊情况,不得让老年人单独立户。
(二)抚养(监护)好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父母或监护人必须从物质、经济、精神、思想和文化教育上对未成年人进行养育照料,必须让适龄儿童接受正规教育,使儿童身体健康成长,不得虐待、遗弃和歧视。
(三)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和实施家庭暴力。
(四)保障残疾人健康生活。不得虐待、遗弃和歧视。
第四条调解群众纠纷方面的约定。
(一)邻里守望相助,消除滋生矛盾纠纷的源头。
1.邻里之间要五个“多一”,即必须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宽容,多一分体谅,多一分关心,多一分真诚。平常多沟通交流不积怨,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在背后说别人闲话、坏话。做到“四不”,即不占人便宜,不堵塞通道,不仗势欺人,不恶语相向。
2.处处为人着想,时时为人分忧。发现邻居有困难时,主动帮助。特别是对独居以及失独老人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邻里照顾。
(二)做到互谅互让,建立和睦相处邻里关系。
有合理诉求和矛盾纠纷,按“十户一体”调解、村民小组调解、村调解委调解、村支“两委”调解等“四级调解”机制化解。不吵架,不斗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山林田土管理等矛盾。
第五条移风易俗方面的约定。
(一)提倡文明办酒。
1.允许操办的酒席:
(1)初婚嫁娶酒席:男女双方为初婚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可以操办,严格控制酒席规模,每方不超过30桌,每桌以10人以下为标准。
(2)白事酒席:倡导从简从快操办原则,办酒时间不超过3天。
2.限制操办的酒席:
(1)自建房搬家酒席: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限制操办,酒席规模不超过5桌。严禁通过“一事多办”等方式变相扩大操办规模。易地扶贫移民搬迁不在此列。
(2)满月酒席: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限制操办,限宴请外家范围人员,酒席规模不超过5桌,严禁通过“一事多办”等方式变相扩大操办规模。
(3)高寿酒席:“高寿”仅限于年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当年,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限制操办,即酒席规模不超过5桌,严禁通过“一事多办”等方式变相扩大操办规模。100周岁以后不作限制。
(4)再婚嫁娶酒席:结婚男女一方是初婚的,初婚方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可以操办,严格控制酒席规模,不超过30桌,再婚方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限制操办,即酒席规模不超过5桌;结婚男女双方均是再婚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限制操办,即每一方酒席规模均不超过5桌。严禁通过“一事多办”等方式变相扩大操办规模。
3.禁止操办的酒席:
除以上允许和限制操办酒席的情况外,其他酒席一律禁止操办,如:移民搬迁、生日(80岁以下高寿)、升学(状元)、参军、工作调动(升迁)、开业、离婚后复婚等酒席。也不得为违规酒席记账、收礼、送礼和帮忙服务,否则,视同本人违规操办酒席。
4.办酒提倡文明节俭。
(1)反对婚嫁天价彩礼,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
(2)提倡文明送礼,除直系亲属以外,其他人员每份礼数不得超过200元;
(3)反对攀比炫富、铺张浪费。坚决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地方风气的行为。
(二)提倡厚养薄葬。
革除“厚葬老人多福多财”的封建迷信思想,倡导文明安葬、绿色安葬,禁止建豪华坟墓和活人墓,使厚养薄葬成为自觉行动。
(三)树立自立更生、勤劳致富的观念。
摒弃游手好闲、“等靠要”思想,正确对待惠民利民政策,不多要多占,学习种养技能,发展生产经营,增加经济收入。
(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生活价值观。
不请神弄鬼,不封建迷信;提倡自由恋爱,不得为他人包办婚姻;杜绝早婚早育,提倡优生优育;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遵守伦理道德,不得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不得实施乱伦行为;重视对子孙的教育,子孙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有厌学情绪,主动开展思想工作,防止辍学。
第六条 提升村容村貌方面的约定。
(一)加强环境整治。禁止“六乱”,即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污水乱排乱倒、垃圾乱丢乱扔、柴物乱堆乱摆、墙壁乱涂乱画、建筑乱搭乱建、道路乱堵乱塞。
(二)加强保洁管理。住户负责门前“三包”。一是包卫生清洁。二是包绿化美化。三是包畅通无阻。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破坏绿化、文体等公共设施。
(四)建设服从规划。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程序申报。
(五)积极检举揭发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约定。
(一)重视安全生产,履行家庭主体责任。
1.增强消防意识。熟知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加强用火、用电等消防宣传教育。
2.强化安全施工。修房造屋时,必须和承包方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
3.严格用电用火。做到人离电关火灭。
4.严管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户内和人员居住区。
(二)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问题整治措施。
1.损坏的电线、电器要及时修理、更新,不得乱拉乱接乱用,杜绝房屋火灾事故发生。
2.杜绝办酒现场发生食品中毒、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3.农户机井、池塘等水利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4.杜绝精神病患者、牲畜害人事件发生。
(三)禁止野外用火,消除山林火灾隐患。不得焚烧秸秆、烧田边土角、用火烧蜂窝;提倡文明祭祀。
(四)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安全事故。不得农用车搭载他人,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驾驶车船;不乘坐无牌无照、超员超载车船。
第八条 违约处理方面的约定。
(一)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出检查,并在村内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未尽事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凡被依法追责或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优秀”“文明”“五好”等家庭或个人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三、附 则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每年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执行和遵守情况,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
第十二条本在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花山村村民委员会
2020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