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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

时间:2024-07-01 15:16:10
公文管理(全文共11071字)

公文管理

(一)总则

1、为使公司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公文包括: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起草上报或下发公文;各专业公司(厂)及各部门上报的公文等。

3、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简便。公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发、传递、用印、立卷、归档。

4、公文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公司机密安全。

(二)公文种类

1、请示、报告---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各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2、批复、批示---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或“批示”。

3、会议纪要---记载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遵照执行,用“会议纪要”。

(三)发放公文一律加盖印章

1、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2、发文时间---在正文结束后,标注发文的日期及时间。

3、紧急程度---如为紧急公文,需根据不同的要求分别标明“特急”、“急”等,位置在首页右上角。

(四)公文处理

1、公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发、批示、承办、拟稿、审核、签收、缮印、用印、传递、催办、归档、销毁等程序。

2、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综合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董事长或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3、凡需审定的公文,综合办公室根据内容和性质送公司领导或专业公司(厂)或有关部门办理,并提出办理时限。

4、送公司领导批示的公文,一般应在两日内批复。紧急公文应当日批复。交专业公司(厂)或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综合办公室根据时限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凡逾期、延误或漏办者,部门负责人负相关责任。

5、以公司名义向政府领导部门等报送的文件须呈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签发。

6、公司下发或转发带有文头之文件均必须归档,归档文件必须附有公司领导签发的原稿和所发文件,一式两份。

第二篇: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总局、分局两级社保机构根据需要,可使用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和明传电报等体式的公文种类。农场社保局根据需要可使用公告、通告、通知、报告、请示、意见、函等体式的公文。

二、总局、分局社保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

(一)总局、分局社保局应设或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二)农场社保局亦应设兼职人员处理公文、管理印信和档案工作。

(三)总局社保局办公室有权对垦区社保系统的公文管理、印信管理、档案管理等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量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四、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同时也要遵守全单位、本系统的保密制度和保密事项。

五、发文办理

(一)发文办理是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二)草拟公文应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清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根据行文目的确定文种。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三)草拟公文的程序:

1、各科室草拟的公文在送局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引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业务内容是否有相关科室会签,是否有错别字、标点符号,语法是否有错误、层次是否清晰等。

2、办公室审核后由审核人签署意见,交草拟部门填写《发文审批表》送主管领导签发或由主管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未经签发的一律不予复核和负责制。

3、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拟稿部门负责人、拟稿人是否签字,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4、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对复核无误的由办公室对其编号、印制和分发。

5、办公室应对草拟的文稿、附件和印制好的正式公文一并整理立卷,定期归档。

6、需要暂时保密的公文在拟稿、印制过程中和正式分发前相关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

7、分局社保局行文涉及到另行制定有关政策和办法的应请示总局社保局方可行文。分局社保局行文一律送总局社保局备案。

六、收文办理

(一)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二)办公室应对签收的来文进行登记,《收文登记薄》应登记收文日期、发文机关、公文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签收时处理意见和签收人姓名。所在来文均应附《来文处理单》送主管领导批阅。主管领导不在送分管领导批阅,涉及重要事项,分管领导应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再行批阅。然后按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科室传阅承办,公文禁止横向传阅。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主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视为已阅知。

(三)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处理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由办公至负责催办和督办。

(四)科室对政策性和操作指导性较强且须复印的来文,由办公室复印后送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如确需借阅原件的,应履行借阅手续,由借阅人在《文件借阅登记薄》上签字,借阅人应签名。

七、公文管理

(一)公文由办公室所设的专(兼)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二)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三)归档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所有公文用纸张全部采用a4型。

(五)总局、分局两级社保机构应每两年 ……此处隐藏7069个字……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公司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称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文中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五条公文送公司总经理签发前,应当由行政部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十六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总经理审批后签发。

第十七条公文正式印发前,行政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加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七章收文办理

第十八条收文办理指对公司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十九条收到需要办理的公文,行政部应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属何部门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企业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二十条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行政部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总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第二十一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行政部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收到集团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送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公司领导决定。

第二十四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二十五条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由行政部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要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八章公文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七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八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行政部

移交。

第二十九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应符合存档要求。

第九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条公文由行政部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一条行政部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三十二条集团或上级单位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 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三十三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三十四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

第三十七条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行政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部。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制度未规定事项,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篇:行政公文管理办法

行政公文管理办法v1.0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内部信息传递,督促管理动作。以确保各相关单位及时并有效的

获得最新公文指导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需跨部门从上到下多层传达到普通职员的分享类或执行类的行政公文,

需通过此管理办法进行公文处理。

第三条 职责:由公文发文单位负责公文拟定,总经理负责审批,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负责

在单位内部执行公文的处理动作。人事行政部负责公文派发、回收以及传递过程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保证公文处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四条 处理原则

1. 所有公文需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发文。

2. 相关单位需对公文处理要求开展管理动作,不允许走形式,以确保公文处理效果。

第五条 处理程序:

1. 发文申请:由发文单位负责公文的起草和拟定,由发文单位负责人填写《发文申请单》,提交总经理签字审批,交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公文编号并签收。

2. 公文分发:由人事行政部根据收文单位复印相应份数的公文,每份公文附上《收文处理单》,向各收文单位进行分发。由收文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收。

3. 公文处理:收文单位根据公文处理要求在单位内部执行相应的管理动作,并把处理结果在《收文处理单》上进行反馈,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把《收文处理单》交回人事行政部。

4. 收文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督促催办,并回收各收文单位的《收文处理单》,全部汇总后递交到发文单位负责人处。

5. 归档: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将公文原稿一份和《发文申请表》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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