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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品、消防、生产等安全生产各部门职责

时间:2024-07-27 13:20:14
交通、食品、消防、生产等安全生产各部门职责(全文共1901字)

安全生产各部门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占哇乡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处处、事事、时时讲安全、守安全、遵安全的浓厚氛围。特明确乡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交通、食品、消防、生产等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的职责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事故预防工作中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村、组为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具体责任人,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方法措施落到实处;实行乡、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人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

3、在节日等出行人员较多的时期,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段的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村、组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村组干部及联络员、信息员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落实责任状和具体责任人,实行村组干部“三盯”安全监管责任制。

2、配合乡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50户以上村民组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三)农户和驾驶员职责

1、有大货车、农用车、摩托车、兰托等车辆的农户严禁超速、超载、违规操作和酒后驾驶,严禁所有农用车辆违章载人(即:小四轮拖拉机、兰拖、摩托车、大货车)

(四)、道路交通管理站职责(派出所)

1、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道路交通管理和执法检查职责,负责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工作,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严密防控,依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货运车辆超载、大吨小标、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定期通报事故多发路段、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有关情况。

(五)乡中、小学校职责

1、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要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作评定,每学期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禁止组织学生在道路上锻炼及开展各类集体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学放假前一周督促各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全校性交通安全知识告知活动。

3、会同交警中队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各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严格落实乡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部署和决定,明确责任,有小卖部、小吃店的农户严禁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

(二)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各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送的;

2、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3、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4、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四)乡卫生院职责

1、每周对药品的进行一次排查,避免药品过期给群众带来人生安全隐患。

2、为确保每个病人的安全,在输液或有病人住院的情况下必须有护士陪24小时陪伴。

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内部,特别是食品卫生应经常检查,防止食品卫生引起事物中毒,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三、护林防火各部门职责

(一)林业站

完善本单位安全知识、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配备齐全,经常检查保养,确保正常使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内部,特别是监管好乱砍乱伐及护林防火工作,杜绝事件发生。

(二)各村户主职责

1、各村农户必时刻牢固树立护林(草)防火“双防”意识,务必做到在家防家火、出门防野火。特别是在每年护林(草)防火期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对烟筒周围、照明线路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严禁在屋内屋外私拉乱接照明线路;严禁将饲草料堆放在楼板上;宗教用火务必乡党委政府审批;远牧点生活用火务必做到安全,严禁在野外用火做饭;如果家里有“四残”(聋、哑、痴、肢体等残疾)人员,监护人务必监管好他的一切违法举止,如果发生火警或其他后果,则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遵守和完成村“两委”会安排的其他护林防火事项。

2、在本乡辖区内实施的项目建设中务工还是拉运建材时务必注意自身安全,如果发生后果则自负。

3、如果每户村民在以上罗列的所有安全生产中发生了严重后果的,则一切责任后果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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