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问题初探
江西省赣州市是全国最大面积的地级市,下辖 19 个县(市、区),人口 880 多万,其中农业人口占比在 80%以上。该市是省内的一个农业大区和经济作物主产区,也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大地市。
为真实掌握民间借贷的状况及对当地经济金融的影响,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按经济较发达、经济一般和经济较落后分类,各选取安远、崇义、大余、信丰、寻乌、石城 6 个县作为典型调查样本,对每县的 50 户个人和 5 户企业的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调查。欠发达县域民间借贷的现状
覆盖面广,参与者众。在典型调查的 30 个企业样本中,有 80%存在民间借贷行为,而在调查的 300 户个人样本中,有过民间借贷经历的达到 90%。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仍是县域经济体内中小企业、“三农”经济融资的重要渠道,而且发展速度加快。
总量扩大,用途广泛。抽样调查显示,截至 2009 年 2 月末,典型调查样本民间借贷总额为6281 万元,比上年底增长 34%。民间借贷的用途主要是生产经营。调查发现,2008 年个人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性支出和农业生产资料支出的金额占比为 85%。
期限趋短,利率攀升。民间借贷主要适应民间资金“短、频、快”的特点,期限越来越趋于短期化,最短的几十天甚至几天,期限在 6 个月至一年(含)的占 59.97%。而不约定期限的融资呈逐步扩大之势,要引起大家的关注。
手续简便,信誉度强。当前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手续简单得多。个人民间借贷多为信用或者担保方式,一般采用标准的一张白纸,视为合约,上面注明借贷双方姓名、借贷日期、金额、利率、期限、签名和手印等内容。
当前欠发达县域民间借贷的新特点
民间借贷的替代效应明显。在欠发达的县域农村,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之间的替代效应正逐步增强。从调查样本看,民间借贷除了投向当地的资源型行业企业外,其余主要投向了房地产业和高耗能企业。民间借贷股权化趋势迅速。调查发现,民间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除了借贷、集资等方式之外,还出现了以实物为媒介的融资。比如,一些资金较为富裕的民间投资者开始转“债权式融资”为“股权式融资”,把借贷资金折算成股份或以合伙形式投入到各类项目,共享投资与利润。
民间借贷催生职业借贷人和中介人出现。随着民间资本的扩大,一些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在赣州城乡出现。一些资金富裕的个人在民间借贷过程积累了一些经验之后,开始退出生产经营领域,进而专门从事放贷收息,成为职业放债人。民间借贷的区域性变化明显。从调查情况看,民间借贷的区域性特点非常明显。一是工矿业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域,民间借贷自然十分活跃;二是种养殖业发达和个体私营经济繁荣的县域,民间借贷也异常频繁;三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县域,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民间借贷行为相对较少。
民间借贷规范与引导的建议
民间借贷的利弊得失,其实在人们心中早有定论。如何趋利避害,更好地引导和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笔者建议:正视民间借贷盛行对改进正规金融的积极效应。长期以来,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可以有效激励国有商业银行改善发展模式,正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借鉴民间借贷的特点,创新一些操作灵活、手续方便、贴近实际需求、价格和期限更具有弹性的信贷产品。
大胆松绑民间借贷,建立中小商业银行和借贷公司。要放宽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典当行、民间信用担保机构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创办条件,建议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地方,率先成立一批民间小额贷款组织,或组建农村融资服务中心、支农融资互助会等,让分散、隐蔽的民间借贷活动走向公开化、正规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积极、稳妥、合理地引导民间借贷发展。一是要加强法规建设,尽快出台《放债人管理条例》等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法规或条例,规范和维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将民间借贷导入法制化、阳光化、规范化轨道。二是要将民间借贷纳入正式监管体系,建立民间借贷的登记备案和监测、预警、通报制度。加强民间借贷中介的管理。建议国家制定《民间借贷中介管理暂行办法》,用法律形式明确民间借贷中介的地位,包括民间借贷中介的性质、组织形式、准入条件、经营范围和责任等,使其更好地发挥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的监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