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及开发利用的建议1
古村落的保护主要是对历史建筑加以保护、修缮、维护等,让其外观保持完整,使用功能健全,保护得当彰显独特的地方特色。**这块热土上,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人文,风土人情浓郁。很多古建筑物急需加以抢救性的保护,这些残存的“活化石”里面蕴藏的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都是无法估算的。在保护的同时对其进行发展,使保护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如何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深度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不仅是推进我市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议题,更是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的热带滨海城市的重要内容。
一、我市古村落古建筑的现状
**市古村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蕴藏着巨大的文化研究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XX大部分分布在我市区北部的沿海小镇这里有港口,水运发达,XX近海、近港。XX的历史背景多为当年琼东籍人士、南洋归侨所建。一楼是门店,二楼住人。XX外观装饰力求简洁大方,多为白色或米色的外墙,有半圆拱、尖拱或连续拱的檐廊,具有南洋式、仿罗马、巴洛克式风格。个别建有山花墙、女儿墙、立柱等加雕中国传统元素图案风格,建筑物整体有一种中西合璧的质感。建材多为就地取材,一般常用珊瑚石、石灰作为主要材料,冬暖夏凉。个别豪华XX使用混凝土并采用西方建筑技术,如XX大XX名为颜成利商号这座楼始建于民国二十年, 1950年海南解放后,成为当时的昌感县委办公地。近年来因**年代久远,原房屋主人和后代多已迁居,房屋失修、损毁情况严重。大多数**已不能居住,或成为危房,只有个别的**还能居住,但基本上是留守的老人。古村落在传统与现实中寻找发展突破口的难度很大。古村落保护重视不够,各级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古村落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几点建议
我市古村落资源本来就数量少、规模小、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再加上缺少统一规划和相关措施、规定,仅存的一些古建筑极易遭到破坏,进而使这一不可再生资源显得更为稀缺。许多古建筑和设施都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如不及时加以保护,将会完全消失。我们要把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村结合起来,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文化内涵的生态文明古村落和属于我们自己的美丽乡村。
(一)改善基础设施。我市的古村落存在的历史长、积淀厚。有些古村落处于边缘化,居民近年来纷纷向市中心集聚,给规划与保护古村落创造了机会,迅速制定我市古村落保护规划。只要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搞好规划,逐步开发,一定会成为新的亮点。坚持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在修缮的时候,尽量保持旧的原貌,还原旧的历史感觉,所谓修旧如旧、建新如旧追原味!
(二)加强环境整治。随着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走进普通百姓家,在不改变建筑物结构的前提下通过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帮助村民改水、改厕、改圈,改变了传统的不良卫生习惯,形成了漂亮、卫生、传统的旅游景点。在改善居住环境的同时,要注意将现代文明与传统民俗文化的结合,做到相辅相承、和谐共容。使古村落的民居和生态景观得到修缮和保护,既改善了村容村貌,又保护了特色文化资源。
(三)及时修缮保护。**市是有着深厚文化积淀的地方,自西汉元封元年在此设立九龙县以来,至今已有两千余年。这块土地经历了XX县、XX县、XX县、至**市的沿革更替。我们有“开X甲第”进士XX,南宋进士XX,以及明代出现十多位举人,成就了**古代文化的辉煌与骄傲。宋代修感恩学宫,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在**传播的摇篮。古村落文化保护有益于传承书香文化、教育文化、历史文化、生态文化、XX文化。XX的**保护及开发项目于20XX年8月开工,总投资5.5亿。为了更好地传统和发展,我市也可以借鉴XX市的XX、XX、XXX等路的建设经验,前期建设一些老招牌、古廊、古坊、古径、史馆、陈列馆、等项目,随后规划建设步行街、小吃街、酒吧街、南洋风情咖啡屋、旅游纪念品、传统工艺XX店、各类文化展馆和书屋等。让每代人在这里找到属于他们美好生活印记,这才凸显了负责保护和修缮的极致理念:“**的保护,不能只见房子不见人。”
(四)积极开发利用。保护及开发利用,我们首先建立起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保护开发的专项经费,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可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用于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二是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募集资金共同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三是重视人才培养。保护和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逐步集聚一批从事业余研究的专家团队和**本土人才,全面提高古村落保护管理水平与研究能力;四是充分利用古村落自身历史文化积淀结合本地美丽自然风光,形成一张直指人心的地域名片。
关于加强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及开发利用的建议2
淳安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这几年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乡村面貌发生了很大改变,这也正是秀水富民的体现,但对于传统古村落保护和开发没有因地制宜和专项规划,和一些普通村落在发展上没有体现特质,具体保护和开发的力度不大,部分古建筑、古遗址没有得到及时的修缮和管理,使这些传统文化慢慢消失。为此,建议:
1、及时纳入工作考核机制。县政府应坚持文化自觉,将传统古村落保护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将之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建立“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传统古村落保护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抓好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利用、管理等。
2、科学制定保护规划。县政府应科学制定《传统古村落保护规划》。县级建设、文物部门要建立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监控制度,及时掌握预测各种动态,有效促进传统古村落的动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3、加强巡回督查和指导。组织专家检查团对传统古村落加强保护利用提出法规性、政策性、可操作的意见和措施。新闻媒体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4、筹集保护管理资金。将传统古村落保护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确定相应比例的保护费,将出让土地所得的留成返还用作保护经费;可建立“政府奖励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等方式,发挥社会与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引导作用。要创新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利用;但严禁变相出让传统古村落遗产资源,防止单纯按商业营利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5、基础配套建设快速衔接。我县部分传统古村落因地理位置远离交通主干道,乡村道路狭小,路面破损,对村落与外界的沟通有一定的制约因素,各种线路在上空杂乱,乡村河道堤防水毁没有修复等基础设施没有及时跟上,这就需要县政府优先安排。要与整治环境、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相结合。既要有效保护好传统村落文化与自然遗产,又要合理安排好开发利用项目、改变传统古村落贫困落后的面貌;既要整治好传统古村落格局风貌及其自然生态环境,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享受现代文明;更要利用好传统古村落发展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以实现传统古村落“保护促进利用、利用强化保护”的良性循环。
6、落实“以民为本,共保共享”保护方针。传统古村落保护要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要始终坚持生活延续性和文化活态保护。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各项规定应写入村民公约,以提高村民自觉保护意识、约束村民无序建设行为。发展旅游要维护村民经济利益和文化权益,保存好古村落乡土文化与自然生态,维护好宽松安静的人居环境;避免干扰破坏村民的传统习俗和生活秩序;要调动农民积极性,出台扶助政策鼓励村民利用乡土建筑发展农家乐、民宿休闲和农业观光旅游,让保护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村民和社会共享。
办理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状态:已回复
办理结果:
吴雪源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传统古村落保护和开发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拆危拆旧、三改一拆等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乡村面貌焕然一新,秀水富民政策得以充分体现。与此同时,我县的传统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也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如果规划不完善,保护不及时,力度不到位,措施不科学,势必会使古建筑、古遗址得不到及时的修缮和管理。我县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中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做了一定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是落实上级精神,开展调查摸底。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农村传统文化, 2012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召开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部署落实传统村落调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文件,我县成立由建管局、文广新局、财政局组成的调查工作组,专门抽调工作人员,分成两个工作组,对各乡镇进行全面的实地勘察和调查摸底,在认真做好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的同时,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经过近1个月时间的摸底调查和申报,初步确定42个村为申报对象并形成调查成果,逐级上报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
二是科学制定规划,积极争取政策。2013年8月,住建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3]124号)文件,在我县推荐的42个村中,鸠坑乡常青村成功列入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2014年11月,住建部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68号)文件,我县浪川乡芹川村成功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我局认真协助鸠坑乡常青村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鸠坑乡常青村保护与发展规划和浪川乡芹川村结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制定编制好两个村的保护与发展整体实施方案,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各村300万元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三是再接再厉工作,继续抓好申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村发〔2016〕369号)的主要精神,在2012年和2015年开展传统村落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查覆盖面,重点对原先调查不充分、资料不完善的村庄进行补充调查和登记上报工作,我县14个村被列入第一批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同时在完善好PPT、视频和调查申报推荐资料基础上,继续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目前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当中。
要做好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我们认为还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各级领导重视,上下齐心,全面提升保护意识,让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成为“一把手”工程;二是资金到位,做到至上而下,全面统筹,确保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三是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提升认识,确保保护工作的协调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徐香枝 65026119
承办人员:谢吉全 65020291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