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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12-04 21:01:0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全文共2712字)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于近期面向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经深入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举措。

(一)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依托德阳市政府采购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加速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通过接入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方相关主体,全面集成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报名,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合同备案、电子归档等网上办理功能,投标人不用到现场,只需按时在任意地方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即可全程参与开标,为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便利。同时,全流程电子化极大提升了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动的高效性、便捷性,有效节约了交易成本,实现了政府采购“零次跑”服务。2020年1-9月,共上线运行全流程电子化项目30个,其中已完成24个,交易额约3750.60万元,节约资金约250.00万元。

(二)修改完善政府采购代理协议。为厘清采购人和集采机构各自权责,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区中心根据实际进行源头治理,组织专人修改完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经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后已执行。新版协议对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法定权责明确划分,双方依照协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互相推诿、效率低下情况发生。同时,针对电子评审系统实施时间短、采购单位对系统操作不熟悉等情况,组织编制政府采购“温馨提示”,一次性告知各环节所需资料、要求和时间节点,让采购人明白“什么时候该我做什么”,切实提高集采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全覆盖推进内部控制管理。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在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全面推进内部控制管理,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全面建立内部机构之间及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优化流程衔接,合理安排分工,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目前,中心相继制定并执行《德阳市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德阳市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文件内审制度》《德阳市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九个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坚持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衡量地方政府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区中心认真贯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格式,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主动向市场主体提供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采购要求、采购机会、救济机制等信息,将商业机会公开透明地给予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做到计划、流程、结果、合同等信息按规范统一格式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扩大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提高了采购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交易时间跨度较长,项目效益发挥缓慢。从提出项目概念开始,各方都希望项目尽快完成发挥效益,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项目完成采购的时间都晚于预期,时间常常浪费在多次更正信息和项目废标、流标方面。据统计,2020年1-9月,入场交易的项目共发布更正公告14次,废标、流标公告9次。个别项目因更正、废标和流标等原因拖延交易近两个月,这给采购各方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影响项目进度,也造成包括专家评审费、集采场地调配及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等政府采购资源的浪费。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不高,前期市场调研不充分、不到位,所确定的采购需求不完善或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排他性,不能形成投标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

(二)硬件设施不到位。区中心目前仅有1间办公室,无开评标室、无专家等候区等必备设施设备和场地,场地预约、开评标组织均需市交易中心开评标室空闲后方可开展,不能按照计划自主进行,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时长。

(三)部分项目存在“价高”问题。总体而言,自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政府采购为财政支出的节约是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但也存在部分项目“价高”的瑕疵。经统计,旌阳区2019年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为13.3%,绝大多数项目采购价格都低于市场价格,少数项目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旌阳区2020年1-9月,完成集中采购项目27个,其中预算节约率低于2%的项目有13个,占比48%,相关数据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采购价格未达预期,经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供应商之间暗中串标、采购人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

一方面,个别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部分供应商串通投标,哄抬投标价,政府采购活动流于形式。中标供应商将串标付出成本转嫁到投标报价上,使中标价增高。其次,采购人倾向性明显,实施采购时出现采购产品报备现象,失去了公平竞争,中标产品的价格任由投标供应商主宰。

2.比较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尺度不一,造成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假象。

比较应采用同一尺度,才能反映真实情况。一是时间尺度。政府采购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特别是电子产品的价格瞬息万变。比较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时应放在同一时期进行,不能将几个月前采购的电子产品价格与当前该产品的市场价格相比较。二是质量尺度。政府采购的产品应是正品行货,而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千差万别,行货水货混杂,行货与水货无可比性。三是服务尺度。多数产品的价格是与服务挂钩的,延长服务期限,会增加费用。一年质保的产品价格必然会比三年质保要求的价格低,没有售后服务的产品其市场价格必然会更低。

3.单次采购规模小也是采购价格高的原因之一。目前,各地政府采购规模总量很大,基本是由多个小项目累加形成的,未形成规模效应。

三、措施及建议

(一)采购人要树立依法采购意识,加强行为约束。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法定职责,明白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需求、处理询问质疑、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环节的主体地位,清楚上述权责不会因委托代理行为而转移至集采机构。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掌握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构成和主要指标。确定采购需求时,关键性指标确定以后,非关键性指标不宜过细,以免产生技术倾向(即倾向于某制造商的技术标准)。

(二)合理设定预算价,防止投标供应商哄抬标价。采购人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超前,但不能过于超前。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按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预算价,有效避免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三)遏制政府采购领域的围标串标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个别供应商通过与采购人或是其他投标人进行串通获取非法利润的不法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四)扩大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面,让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越多,竞争越激烈越公平,采购价格就越低。严格坚持依法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中标、成交产品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形成全社会舆论监督,铲除价格虚高土壤。

(五)鼓励诚信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对失信企业进行报价加成或者扣减总得分,保护和鼓励供应商诚信投标,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六)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将多个采购人相同或者相近的采购需求进行批量集中采购,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形成规模效应,降低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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