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中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作用
2019年7月,我县顺利通过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退出第三方评估抽查,标志着我县顺利退出贫困县行列。整县摘帽后,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的任务摆在我们面前。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是难以啃掉的硬骨头,整县出列后,脱贫户的巩固、未脱贫户的脱贫、返贫户的帮扶都离不开惠民政策、产业发展等支撑。对于自身无发展能力,发生突发性困难的贫困人口,以及处于家庭发展过渡期的贫困人口,现有的民政政策对他们的兜底和辅助作用十分明显。怎样充分发挥民政政策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中的作用是民政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民政人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措施贯穿于主题教育全过程。在调研工作中,一是深入**、**、***等乡镇,召开群众座谈会、村组干部会7场次,走访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共计30户100余人,走访村干部、驻村干部30余人,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增收渠道、生活状况等问题,充分听取群众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县扶贫办、移民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工作意见建议,征集意见建议10余条(主要涉及未脱贫人口低保,易地搬迁户农村低保转城市低保,易地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易地搬迁户殡葬补贴,农村低保与公益设施管护、产业发展挂钩等);三是查询相关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并进行科学梳理和综合分析;四是查阅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贵州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涉及相关民政工作的通知》等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结合近年来省市县相关政策,立足**县情,就如何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中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摸清现状的前提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总体思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现状
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从2019年10月9日第三季度动态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来看,目前全县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754户100519人,其中:已脱贫 22710 户92936人;未脱贫2888户7039人;返贫156户544人。(本次调研以10月9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为准)
2.全县主要民政政策基本保障情况。2019年9月,全县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9353户20343人,城市低保保障对象5212户9794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1215户1284人,集中特困供养264人;领取孤儿生活补助对象94人;领取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4837人。另外,领取民政惠民资金的还有临时救助人员和高龄补贴对象。
3.民政在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中起到的作用。一是农村低保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情况。经调查统计,9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对象9353户2034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529户14302人,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70.30%。9月份全县发放农村低保金492.4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领取农村低保金353.48万元,占71.78%。领取农村低保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返贫人口183人、未脱贫人口2495人、已脱贫人口11624人(含易地搬迁户中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口)。9月份,未脱贫贫困人口领取农村低保金69.86万元。二是特困供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全县有149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领取特困供养金,占全县特困供养人员的96.2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月领取特困供养金117.71 万元,占全县特困供养金总额的96.07% 。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637人领取特困供养金,每月领取50.323万元,占全县特困供养金总额的41.07%。三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全县领取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有483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92人(一级残1407人、二级残1485人,未脱贫689人),每月领取护理补贴12.98万元。四是孤儿生活补助和临时性生活救助也对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初步统计,全县每月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的民政资金近100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领取的民政惠民政策资金达490万元。
二、问题分析
1.农村低保方面。存在低保核查、审核、审批“三权分置”未能集中统一的问题。个别村居还存在低保评议不规范或漏保的问题。一般类(村居俗称3类)农村低保遭到村居干部“嫌弃”的问题。全县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中领取农村低保金的只比例仅为只有35.45%,剩余3900余人既不是低保对象也不是特困对象,需要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2.城市低保方面。经调查,绝大多数享受农村低保的易地搬迁户(1486户中有1200余户),因不愿放弃只面向农村低保户不面向城市低保户的教育、医疗等惠民政策权益,而不愿将农村低保转为城市低保,导致居住在城市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3.特困供养方面。部分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由于生活习惯和居住偏远等问题,未能使用好供养金,导致生活水平没有随着供养金增加而提升。养老服务仍需提质增效,加大养老服务供给,满足不同年龄层次和类型的养老需求,如专门的自费养老机构还是空白。另外,还存在生活极度困难的视力、语言、听力重度残疾人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缺乏政策支撑的问题。4.儿童福利保障方面。还存在特困供养与孤儿生活补助混淆,长期低保与孤儿补助混淆,需要进一步清理。同时,需要强化困境儿童救助、成年在校孤儿跟踪服务。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还存在未办证残疾人和难办证残疾人(如癫痫、智障、精神残疾人)未能申领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问题。6.高龄补贴方面。存在少数高龄老人达到申报条件而未及时申报待遇问题。7.临时救助方面。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救助资金需求与救助资金供给不对等。有的地方未能严格执行临时救助资金使用规定,导致资金用途跑偏走样。8.其它方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慈善事业等工作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方面还需加强。
三、对策和建议
1.总体思路
综合民政工作实际,结合我县目前脱贫攻坚现状,通过前期学习教育、检视问题、调查研究,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笔者认为,围绕“一支柱两支撑三补充N助力”(123+N模式)强化民政工作提质增效,是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服务大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必由之路。“一支柱两支撑三补充N助力”(123+N模式),即:全力保障资金充足,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中第一大兜底支柱的作用;稳固特困供养和城市低保两项政策对脱贫成效巩固的支撑作用;调动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补贴、孤儿生活补助三项政策的补充作用;综合临时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殡葬改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政策对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助力作用。
2.措施建议
(1)持续不断优化农村低保政策运行环境。一是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按照“一退一纳”的总思路,坚决让“关系保”“人情保”“错保”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退尽退,还群众以公正。二是不断净化农村低保环境,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脱保”不“漏保”,进一步核实未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未脱贫户家庭具体情况,排查“漏保”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三是通过持续不断优化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水平和落实质量,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认可度。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四是抓好农村低保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探索解决低保“核查、审核、审批”三权分置的问题。五是认真落实民发〔2017〕152号文件精神,对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同时,健全低保“渐退机制”确保对象稳步脱保。
(2)妥善解决易地搬迁群众对城市低保的关切。对于绝大多数享受农村低保的易地搬迁户,因不愿放弃只面向农村低保户不面向城市低保户的教育、医疗等惠民政策权益,而不愿将农村低保转为城市低保,导致领取农村低保金承担城市开销的问题,实行“阐述利害,还权于民”的处理原则,要求乡镇(街道)讲清楚目前教育、医疗等政策与农村低保政策挂钩的情况,同时征求易地搬迁农村低保对象意愿,对愿意转为城市低保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确保低保待遇相应变化。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在落实惠及易地搬迁的低保户的政策时,更多考虑其目前的建档立卡信息状况。
(3)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并疏通认定“堵点”。一是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合理配备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加强管护人员队伍建设和岗位技能培训。同时,通过提质改造和创建星级敬老院,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敬老院社会养老服务试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运行。二是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并根据特困人员供养形式、自理程度等,分类分档合理确定照料护理标准,落实好特困供养人员护理照料政策。探索建立分散特困人员委托供养机制,将特困供养金变成特困人员的“衣食住行用”,切实发挥特困供养政策的社会效益。三是着力疏通特困供养人员认定的“堵点”。目前,还存在生活极度困难的视力、语言、听力重度残疾人以及未办证残疾人,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缺乏政策支撑的问题(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有四种情形: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有的视力、语言、听力残疾人实际生活状况等同于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或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但按照政策却不能认定为“无劳动力”,也就达不到评定特困供养人员的“三无”标准。还有的残疾人,因为家人无法将其送到医院鉴定或者所患残疾难以认定等级(如原生重度癫痫患者),导致未持有残疾证,但实际生活状况已经达到或远远超过特困供养的认定标准。对于以上两种情形,建议:一是向上报告特困供养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完善政策;二是为了不出现“政策真空”问题,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收集类似情况报民政部门,由民政牵头,会同残联、卫生部门进行特殊甄别,同时将情况反馈至村居按程序进行评议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4)加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一是加强与残联对接,做到重度困难残疾人护理费发放全覆盖,力争未办证残疾人全办证。落实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强化城乡低保数据和残疾人数据共享,确保残疾低保对象增发低保金全覆盖,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增发至30%。争取上级支持,对建档立卡残疾人实行精准康复服务,提供免费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按政策规定给予帮扶。二是落实好高龄补贴政策,实现高龄补贴不留死角、盲区。通过高龄补贴的发放,从客观上缓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时的负作用力。三是研究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问题。落实好孤儿生活补助政策,做到孤儿全覆盖,成年在校孤儿追踪跟进服务,补助不断档。通过特困供养、低保等政策及时将父母重病、重残、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体系。
(5)凝聚“大民政”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一是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对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的指导,推进村民自治水平和自治能力大提升。加大对村规民约制定的指导力度,推行一批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在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公路管护、公益设施管理、村风寨风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对村务公开规范化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升群众的知情权,巩固脱贫攻坚干群关系和群众认可度。着手研究和开展易地移民搬迁房小区的社区治理工作。二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规范村级社会组织设立,发挥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巩固和发展2018年县民政局推行的社会组织挂帮贫困村机制。三是用好区划地名成果。在2018年各村设置行政村标志牌的基础上,推行自然村寨和村民小组标志牌设置,提升村庄的人文氛围,增强群众的归属感,树立村民“爱我村庄、护我村寨”的主人翁意识。评选一批环境卫生能够持续保持的优秀村寨,设置特殊规格、制式、颜色的标志牌,以资鼓励。四是搞好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在推行殡葬改革时,充分考虑易地搬迁群众和贫困群众的关切。继续推进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在农村推行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认真落实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助力提升残疾人福祉。五是发挥慈善事业聚财行善的功能。积极弘扬“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慈善精神,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金秋助学”工作,防止因学及重大疾病深陷经济困境而返贫。与省市及苏州市吴江区对口帮扶的慈善部门合作,拓宽慈善资金募集渠道,同时规范管理和用好用活慈善资金,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六是发挥临时救助堵漏洞、救急难的作用。学习好贯彻好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力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增强救助时效,着力完善临时救助对困难群众的救急难功能,使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得到重点救助。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困难群众推动实行“先行救助”,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部门协调、信息共享等机制。
(6)营造民政工作良好生态,积极探索创新民政工作新方法。一是千方百计向上争取资金,确保民政各项政策资金有保障,民政政策运行顺畅。二是完善政策落实的制度机制,确保工作方法与时俱进、适应政策变化,让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运用好智慧互联网工具、大数据平台,提升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管理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探索创新行政审批高效运行机制和手段,确保救助快、准、实。三是10月份城乡低保数据显示,城市低保对象中18-59周岁人口占比50.95%,农村低保对象中18-59周岁人口占比47.25%,其中易地搬迁低保户18-59周岁人口占比50.74%。基于此数据,应鼓励乡镇街道和村居,积极推行“低保、特困对象与产业发展挂钩,与就近务工挂钩,与村级公益事业关联,拒绝懒汉吃低保,推动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的议事决策机制。四是继续实行城乡低保审批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反馈至乡镇。让评估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同时,反向促进村居低保评议客观公正合理化。五是广开言路,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设立“金点子”基金,选定主题,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工作者围绕主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评选一批切实可行的好办法“金点子”进行表彰。常态化开展社情民意收集,向村居负责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者、关心民政工作的有识之士等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和解决对策。在营造良好的民政工作生态的同时,在政策范围内用群众的智慧解决好群众的问题,建设民政工作基础智库,解决诸如农村“养儿难防老,养女吃低保”等现实问题。
结束语: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只是开端,**民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永不停息!团结带领全县民政人开创民政工作新篇章的创业担当永远在路上!为民服务解难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行动永远在路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和情怀永不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