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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4-07-31 11:24:11
社会保险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全文共5412字)

为贯彻落实好2018年社会保险“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健全和完善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现将我旗社会保险2018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务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养老保险方面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1-7月,我旗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085人,完成盟下达任务的(5114人)99.43%,收缴养老保险费671.36万元。我旗1-7月共为4695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7629.14万元,为142名遗属发放生活补助金69.65万元。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率100%,切实保障了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的基本生活。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7我旗城乡居民符合领取待遇人数8094人。1—7月,共计发放养老待遇1398.96万元。享受城乡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100%。

(二)医疗保险方面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1-7月,我旗参加职工医疗保险9302人,完成盟下达任务的(9300人)100%,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004.11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费收入    13.39万元。

    2、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1-7月,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511.81万元,基金累计结余6538.66万元。大病基金支出10.63万元,大病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24.57万元。离休医疗费支出54.34万元,离休基金累计结余6.33万元。

    3、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1-7月,基金个人缴费收入821.21万元,基金支出626.46万,基金累计结余    521.71万元。

(三)工伤、生育保险运行情况

    1、工伤保险:1-7月,我旗工伤保险覆盖6430人,完成盟下达任务的(6430人)100%;共收缴保费108.07万元,支出56.58万元。

2、生育保险:1-7月,我旗生育保险覆盖6330人,完成盟下达任务的(6330人)100%,共收缴保费59.68万元,支出102.65万元。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各项改革

一是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5月14日,组织召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有关事宜工作会议,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参加,重点对整理校对2014年10月至当前月份期间(下称“准备期”)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信息;准备期内新退休人员计算实际退休待遇;结算准备期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应缴与应支付待遇核算等相关事宜详细进行协商。为保障准备期工作顺利进行,次日下午,组织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业务培训,全旗各参保单位从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参加,为我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的财务结算和退休人员待遇的正常发放打下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共156个。准备期养老保险共核定156个,3320人。核定率达100%。二是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准备工作,完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系统发放信息整理工作。城乡居民享受待遇人员应录入8129人,实际录入8126人(其中有3人信息显示在其他旗县,无法录入),完成率达99%。企业、城镇职工享受待遇人员应录入4981人,实际录入4837人,未录入144人(其中:遗属139人,需重新录入系统核对信息。存在问题5人,现已提交工程师等待处理回复),完成率达97%。目前,正在将系统信息与发放待遇金额进一步核对中。同时,加紧进行遗属基本信息收集工作。

(二)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失联人员信息比对工作

我旗失去联系共2416人,在重新比对失联人员后发现,上都镇应入户人数为3090人,上报失联人数为2032人,现上都镇正在加紧进行重新入户调查、核实。待信息更新后,再开展一次信息复核工作,防止人员因信息错误,导致标识失联等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使用系统发放,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全部依据系统发放,按照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4月12日我局联合地税部门向各苏木镇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度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蓝社险字[2018]21号),4月13日在我旗人社系统工作会议上,旗政府与苏木镇签订责任状,建立从政府、苏木镇、到嘎查(村)的三级目标管理,强化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同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工作纳入到年终考评中。

(四)积极做好扶贫各项工作

1、医疗保险扶贫方面

一是根据《正蓝旗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蓝政发【2017】133号)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纳的2017年度新农合保费集中返还至贫困户“一卡通”账户,符合返还条件的贫困人员为3132人,共计返还金额为444150元。由政府代缴2018合作医疗保费国贫4066人/180元,金额为731880元,代缴金额共计1176030元。

二是政策兜底落到实处,扶贫医疗保障基金拨入共计572.4万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已对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27人次的医疗费用进行了兜底报销,其中:住院治疗共806人次,兜底报销累计总金额为156.06万元,慢性病门诊共207人次,兜底报销累计总金额为18.67万元,中蒙药费政策兜底14人次,兜底报销累计总金额为1.84万元,兜底报销支出共计176.58万元,基金结余共计263万元。

2、养老保险扶贫方面

明确脱贫攻坚工作目标,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户应保尽保。

2016年全旗农村牧区人口为57485人,应参保34805人,实际参保29289人,参保率为8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4089人,应参保3462人,实际参保3142人,参保率达90.7%),共代缴1152人,其中:低保、残疾42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29人。

2017年全旗农村牧区人口为58291人,应参保36034人,实际参保30129人,参保率为8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4579人,应参保3867人,实际参保3139人,参保率达81.07%),共代缴674人,其中:低保、残疾42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47人。

2018年全旗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根据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内人社办发[2018]118号)文件有关要求,对代缴范围进一步明确,主要指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牧区困难群体,代缴资金由自治区、盟、旗三级财政共同承担。2018年,全旗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5人(其中应参保人数为624)。下一步,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开展代缴工作。

(五)做好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一是落实人社部制定的“同舟计划”。已将建筑企业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交通、水利、机场等六个行业建筑施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建立按项目参保的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全员参保、动态实名、概算提取、一次性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政策要求。同时,做好工伤保险勘验工作,凡重特大工伤事故,经办人员必须出现场,实地勘验,为认定和待遇支付提供依据。二是贯彻落实好生育保险盟级统筹工作,在确保住院费用按时足额报支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盟级统筹后的经办服务工作。

三、党建工作情况

(一着力抓好党的思想建设

我局始终把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以“三会一课”为中心组织学习制度、在岗培训制度、星期五学习日制度,增强班子成员的内动力,形成学习的良好氛围。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和旗党校举办的党员培训和业务培训班,使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新的提高。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组织所有在职党员开展“亮身份、作表率、当先锋、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建立了党员亮牌示范长效机制,增强党员使命感和责任感,争当先进,立足岗位作出贡献。同时组织党员“佩戴党徽”,切实强化党员身份意识要求党员在平时工作和参加党内重大活动时一律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树立党员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学习方法多样化,注重教育实效。采用学习文件材料、领导上党课、专题宣讲辅导、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座谈讨论、进行知识测试和撰写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我局今年上半年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共20次。

(二)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局支部班子全面加强了自身建设与管理,着力健全了三个机制:一是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的机制,各支委职责明确,既分工又合作。二是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机制,重大问题,重大事情集体研究,集体讨论决定。三是率先垂范,接受监督的机制,要求每个支委成员做到学习带头,工作带头。

2、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深化“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百日攻坚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进一步提高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的坚定性,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漠视群众、铺张浪费、滥用职权等不良作风,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努力形成社会良好风气,进一步推进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

2、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根据我局《稽核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三条线”》制度,进行了年内不少于两次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自治区下发的《风险评估办法》作为标准,认真的组织自查自纠工作,抓好风险控制的落实。

四、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把握要求,全面部署。局党支部、局领导班子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引导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知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讲政治、讲纪律、守底线。

二是履行工作责任,加强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单位党建工作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支部理论学习和干部职工学习重要内容,注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大学习和研讨力度,进一步深化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      

三是健全舆情防控体系,强化研判预判,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及研讨机制,定期研究涉及社会保险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加强对单位网评员、新闻发言人的管理、培训,加强对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守好主阵地、唱好主旋律,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四是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定期集中讨论,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讲话、文件和查处违反纪律的通报等,加深全体工作人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认识提高,逐步养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1、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

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按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节约用电、用水,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养成随手关灯习惯,下班前要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

2、进一步减少会议活动

除必须宣传传达贯彻执行的会议精神外,取消不必要的会议。对必须要公开的,按照“简化、高效、务实”的要求,开短会,讲短话,说真话,切实提高会议或活动效率。

3、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凡国家法律法规已做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没有实质内容、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突出实质内容,不说空话、套话。

六、下一步计划

(一)全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准确的填报基础信息,并做好相关结算工作,为准备期结束后的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二)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一是充分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坚持登记与扩面并重,集中开展扩面专项行动,进一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广播电视、社保服务大厅LED显示屏等线上宣传及入苏木镇、嘎查村等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同时,在政策宣传过程中利用好相关典型事例,进一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二是今年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第一年,相关制度待盟社保局下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配套文件后,深入全旗各苏木镇、嘎查村开展现场咨询、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群众普及率,力争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考核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与我局其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狠抓队伍建设,全力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继续深化两学一做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着重治理管理不规范、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工作纪律不严、工作作风不实和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二是以强化工作纪律为重点,确保社保经办队伍廉政、纯洁。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人社部下发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保队伍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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