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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地合同

时间:2024-05-30 20:30:57
承包山地合同(15篇)(全文共14788字)

承包山地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山地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山地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九天玄女生态旅游区的顺利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承包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山地面积、座落地点及四周边界

1、甲方将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全部承包给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承包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承包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承包给乙方,总承包费为_________万元。

(2)甲乙同意将合同范围内的自留山一次性承包给乙方。总承包费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资产及自留山的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甲方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纠纷,没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山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全面负责解决山地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9、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承包费

10、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山地交给乙方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山地承包金和资产承包费;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承包、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9、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承包并收取承包所得。

10、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间,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承包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承包期间,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镇政 ……此处隐藏11227个字……乙方经营管理。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400元,每年共计15200元(面积38亩),25年共计38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圆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分四次付清:

第一次为2年,包费共计30400元,于 年12月31日前,在确认土地无争议及纠纷时付清(在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5000.00元)。

第二次为3年,包费共计45600元于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为5年,包费共计76000元,于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为15年,包费共计228000元,于 年12月31日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其余所有补助如退耕还林等属于甲方享受)。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随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将原铺设的水管的使用权一并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时做好对水管维护管理和对水管的更换,费用乙方负担,如有纠纷由甲方协助解决。

十、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二、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25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十三、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手印)

乙方

中证人:

(手印)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经过公开竞拍,竞得甲方的林地承包权,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东阳市湖溪镇十八坞村陈家自然村西南面原集体经营的山林 :土名为洋八坞阴侧、洋八坞阳侧至前山头、对坞门前山至恒坞口水坑、恒坞木棉地坞、恒坞阳侧至大运头、恒坞阴侧至阳侧、陈家山坞阳侧、山坞茶园至外恒坞、外恒坞坤至坞坤、山坞梅树湾至三间屋、五支坞个庄坞至岭头等十一个山林地块(详见[东阳市森林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东资服字(20xx)第003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面积共约816亩,承包给乙方用于林地生产。

二、承包期限50年,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因特殊情况延期交付的,经营期限随之顺延。但交付延期不得超过3 个月,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承包款: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林地经营项目实施保证金30万元,所有款项乙方于20xx年8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应按所递交的可行性书面报告进行投资,承包期头3年平均每亩投入不得少于2万元,头3年内完成可行性书面报告50%投资并经确认后,项目实施保证金30万元由甲方不计息全部退还。

三、本次林地所有权属湖溪镇十八坞村陈家自然村集体所有,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81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其中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电线电塔等公用设施均不在本次林地使用权范围内。

四、村路至山林的道路由乙方按村规划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乙方也可要求甲方建设,甲方应满足乙方要求,并按《道路建设中标合同》款项由甲方负责30%费用,乙方负责70%费用,乙方应于道路建设完工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应承担的70%费用)。

五、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816亩林地另行承包或他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颁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七、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乙方因经营林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承包期内如有上级发放的林地造林、育林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

八、承包期内,乙方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理房等固定建筑物,合同期满后,建筑物一类增设的固定资产可通过评估,按评估价50%折价款由甲方补偿给乙方,经甲方组织承包,若乙方续包的,建筑物一类增设的固定资产归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不支付任何折价款。

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林地用于搞工业生产。

十、承包期内若遇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所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十一、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十四、[东阳市森林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东资服字(20xx)第003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中的关于本次林地的面积及坐落地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于20xx年9月30日收回承包经营权,如甲方继续向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乙方中标,可按中标价优惠10%承包款。

十六、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乡政府、村委会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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