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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考核办法

时间:2024-10-07 14:24:53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考核办法(全文共1220字)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考核办法

(府谷特校教代会一届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榆林市人社局和县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宝荣(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成 员:苏小霞(学校副校长)

王占林(学校副校长、工会主席)

惠振明(学校副校长)

柴文海(学校政教主任)

杨 艳(学校妇委会主任、团支部书记)

范永星(学校教师)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在特校连续在岗在职工作满三年,近一学年以来请假不超过30天,经人事部门核定的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且当年具备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老师。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采取数据量化的方式进行,参评教师按照下列十个考核项目累计赋分排队,得分高者推荐参加评审。具体办法如下:

1、工龄考核:参加工作满一周年计2分。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考核: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一周年计5分。

3、学历考核:教师第一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分别计1、2、3、5、7分;最高学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分别计3、5、7分。

4、班主任工作考核: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工作计3分,近两年担任班主任工作计2分,近一年担任班主任工作计1分。

5、政府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获得“优秀”一次计4分,最高计10分。

6、学校绩效考核:近一年来两个学期绩效考核等次为优、良、中、差每次分别记4、3、2、1分。(等次划分以教体局规定比例为准)

7、荣誉称号考核: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省、国家级政府行政奖励分别计6、8分,任职期间获得县、市级政府行政奖励分别计2、4分;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省、国家级教育教学业务奖励分别计7、10分,任职期间获得县、市级教育教学业务奖励分别计3、5分。

8、教研工作考核:任现职期内论文发表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教育期刊上一篇分别记5、3、1分;论文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奖中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4、3、2、1分;课题研究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结题课题参与者分别计4、3、2、1,主持人分别计5、4、3、2分。

9、出勤考核:近一年来请假累计超过30天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近一年来两个学期每请假一天扣0.5分。

10、领导小组全体人员民主考核:根据参评人员综合情况客观公正考量,领导小组全体人员每人可投等同晋升指标数量的赞成票,考核对象每获得一个赞成票计1分。

四、考核评审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其他规定

1、根据教师的参评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我申报,学校审核后确定参评对象。

2、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评审办法进行数据量化计算,确定职称评审人员。

3、评审条件以上级最新文件中的条件规定为依据。

4、一年来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一年来存在无故旷工、旷课记录者不得参评;违反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处分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5、学校推荐上报参评因个人原因不过关的两年内不得参评。

6、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有意向评审的人员不参与评选活动,若要参与必须自动放弃评审。

7、未尽事宜由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解决。

五、考核结论

按上述各项考核结果计算各参评人员的最后得分,以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分配指标确定申报参评人员。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本办法由评委会解释,评审过程由评委会组织设施。

府谷县特殊教育学校

2020年7月3日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考核办法(全文共1220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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