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辅导员申报讲师职称代表性学生工作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辅导员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辅导员申报讲师职称代表性学生工作成果量化考核实行限项申报的办法,具体申报项目分为荣誉类奖励、活动类奖励和论文奖励三部分,满分30分。
一、荣誉类奖励
a、辅导员个人获得主管部门国家级(教育部、团中央等)、省级(教育厅、团省委等)、市级(团市委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学生工作研究会等荣誉和获得“提名奖”的降一级加分,市级非主管部门不加分。市级荣誉限报3项,省级及以上不限项。同一类奖项就最高奖项申报,例如辅导员同时获得全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和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则只申报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奖励分。
b、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计2分;限报3项,最高6分。
c、个人当年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计1.5分;限报3项,最高4.5分。
c、所带班级、团支部或所指导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相应辅导员或指导老师分别加6分、4分、1分 (共同指导老师按人数均分);归属关系为学院分团委的志愿服务队的指导老师为各学院分团委(副)书记。以获奖荣誉证书为准,校级、市级荣誉限报3项,省级及以上不限项。同一类奖项就最高奖项申报,例如辅导员指导学生团队获得学校和湖北省挑战杯赛事奖励,则只申报湖北省赛事奖励分。
d、所带班级获十星级文明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或五四红旗团支部计1分/班,班级获其他星级文明班集体计0.5分/班。获得省级文明寝室的计1分/个。限报3项,最高3分。
二、活动类奖励分
辅导员本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湖北省教育厅、团省委)组织的各类活动获奖:
国家级:一等9分;二等8分;三等7分;优秀6分;
省 级:一等5.5分;二等5;三等4.5分;优秀4分;
校 级: 一等2.5分;二等2分;三等1.5分;优秀1分。
活动组织单位若设特等奖,则特等奖比一等奖上调1分;不分等次的活动(如优秀辅导员博客评选等)视作同级别二等奖,“提名奖”视作同级别三等奖。以获奖荣誉证书为准,校级、市级荣誉限报3项,省级及以上不限项。同一类奖项就最高奖项申报,例如辅导员同时获得学校和湖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励,则只申报湖北省赛事奖励分。
三、科研奖励
a、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中文核心(不含)以上级别期刊奖励3分/篇;中文核心期刊奖励2分/篇。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中文核心的刊物以《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规定的为准,最高计3分。
b、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学生工作相关课题、项目,获得国家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主管部门资助或立项。同一项目获得多级或多处立项,仅以得分最高项目计。最高计4分。
获得国家级立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支持分别加4分、3分、1分。以第二、第三排名参与课题,分别加2分、1.5分、0.5分。其他成员不加分。
获得省级立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支持分别加3分、2分、1分。以第二、第三排名参与课题,分别加1.5分、1分、0.5分。其他成员不加分。
获得市级和校级立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别加1分、0.5分。其他成员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