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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时间:2024-11-15 12:12:54
暑期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全文共11421字)

第一篇:2014暑期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今年暑假,我在xx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周的短暂实习。在此期间,我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某些具体案件的接触也使我的视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获得了一些实际经验,使平时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检验。在了解具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的基础上,我对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想法。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段内一旦深入到实践中去,就会很快地意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与匮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便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的缺陷,查阅相关知识,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很强的实践性,也许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如何把知识转化为力量,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所在。进一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一种实践环境,需要实践的指导。大学教育阶段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远远不够,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却绝对是一个前提,或者说是一个为你走向社会的铺垫,一个最好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你就业的前景。我想“学然后知不足”是大学学习阶段最好的一种知识标杆,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对走上工作岗位时的一种内心真实体会的最好描述了。总的来说,也就是在哪个阶段就做好哪个阶段的事情,学习理论的时候要注意去实践,真正实践时也要知道在实践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律师在这其中的强大调节作用。譬如一些很简单的案子,一个资深的律师完全可以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依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就使问题得到解决。在中国这种注重人情事理的社会氛围下,一个人处理事情,协调关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视,这里面就有一种人际关系和自身信誉在发挥效力的问题。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这两项条件尤为重要,一个律师的资历在处理案子的时候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对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就要注意培养自己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律师,对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辩阶段,既要善辩,又得有理有据,沉稳冷静地辩。这就要求我们大学生从现在开始就要多注重培养自己的思辨能力。学会表达自己的同时,学会用自己的专业术语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熟悉了解律师基本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我还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律师行业的具体情况和与行业相关的细节问题。我意识到,一个律师的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他的办案效率和办案公正。从他们身上我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这便是要有原则地做人,有准则地做事。

从中国整个大的就业形势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但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地不断推进,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却是十分广阔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实习结束了,回到学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规划一下自己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了。珍惜年轻的时光,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为人处事能力,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圆满,充实。等到毕业的时候,我会信心百倍地去面对、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第二篇: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实 习 总 结

时光荏苒,光阴似箭,一年实习期即满,已不再如实习生那样出现错误能有指导律师纠正帮忙,必须独立承担责任,面对风险了。肩负律师职业关荣使命的同时,更感受到责任的厚重。此刻对过去一年的实习工作做一总结,记录自己对律师职业的初步想法,总结经验,记录不足,希望扬长补短,成为一名优秀的专业律师。

在实习期间里(包括学生时代的实习),本人曾先后在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形成如下几点对律师的初步看法,纯属个人看法,或有不成熟之处,请指正。

一、步履维艰的年轻律师

何为律师?教科书有不同学科定义,先不提书本和实践的差距(无奈于这种现实的差距),很多认识都是模糊甚至是错误的。可能很多人接触过律师的相关报道或电视剧,认为律师是一个很赚钱的职业,是一个受人尊敬的高贵行当。事实不是如此,诚然有赚钱的律师,赚的钱数额巨大,然而底层却存在一大批连基本生存都难以保障的律师,二八定律在律师行业非常明显。每年都有一大批律师退出该行业,很多律师都是在温饱问题上挣扎。

所以律师可能是一个赚钱的职业,但是赚钱的仅一小部分。决心做律师,开始起步时要做好艰苦的心理准备。急于求成,趁早可以换个行业,以致不要浪费青春。

然而宏观长远的说,早期的艰难是必然的积累,这里的阅历就是你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增长过程,是必要的过程。只是说这个积累的过程有长有短,与律所及指导律师等客观原因有关,主要还是个人因素的决定作用,所以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的形成时间难以预计。至于有多少问题供你处理,那是另外一个交际的能力。 因此我的总结是:坚持做律师开始很难,坚持必定受苦,此外坚持还不一定胜利。只是不坚持就连个成功的机会也没有。

二、正确看待律师的生活

律师自由吗?一般称律师为自由职业者。本人爱上法律,选择律师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它的自由。然而实习后发现不尽如此,特别是金杜的实习经历完全颠覆

我原来的想法。做一个专业律师,必须认真,以诉讼为例,先不说案件的难易程度,你的每一份材料、证据必须关关把握,细到逗号标点都不能出错,因为作为一个专业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你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许他看不懂,但是标点这些错误他完全有能力可以发现,专业的律师这种低级的错误是禁忌。而且,处理案件的法律意见,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你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去完美,哪怕法庭上能够用上的点就那么五句话,但这五句话你能否在开庭前完全确保找到否?没有把握的话,你不得不花时间去思考、修改。此外,如果加上繁多的案件,案件的deadline促使你及时交材料,不同案件交叉进行,冗事繁多,没有一个时间量消化,难以出成果。若是某些案件本身很复杂,甚至理论有争议或者完全是中国第一案时,此时挑灯夜读,通宵加班不足为怪。

律师自由吗?不尽然。除非你随意的心态对待。

律师喜欢吹牛吗?律师和会计师,两者是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且工作者细心,但前者往往外向,渲染自己的工作,后者则更偏向于安静细心的工作。原因何在?会计师一般需要细心处理财会上的事情,安静环境对于处理数字文字工作更好。但是,律师涉及关系和人员往往复杂,面对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不同当事人等等,必须八面玲珑,需要获得案件生存、得到信任,必须懂得营销自己。所以很多律师会吹牛,夸耀自己的业绩和能力。我们必须理解,这是其工作和业务的需求,只是不同人对于夸耀的程度不同,因律师的素养不同也有区别。因此, ……此处隐藏6480个字……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小灵通每二十分钟响一次,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角色变化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与“忙”相关的就是工作压力,律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都很自由。但实际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见惯,每次晚上6点多了,还有人在电脑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读卷宗,很是辛苦。

2,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

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

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3,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

在学校参加过很多辩论赛,演讲赛,曾经也天真的认为:作一名律师一定要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进入律所后才发现,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沟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滔不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识,阅历,涵养??

4,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

其实,律师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民主之类的。好像律师很崇高,很伟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当然,律师职业有他的特殊性,律师是联系普通人和国家机器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社会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选这样的杰出的,有良知的优秀律师,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还是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形象出现的,我们不应该把这个职业神圣化,也不应该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

5,律师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现较突出。

关于律师收入问题,大家似乎都很感兴趣。在普通人眼里,律师是所谓的“金领”,是社会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确,律师中有很多富豪,当律师也可能会成为富豪,但这个前提是你是合伙人,并且要有足够的案源。

一般挂靠律所的律师,即使说代理费可能成千上万,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规定抽成比率,同方事务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这种抽成就叫做所谓的“管理费”。律师也会有很多的社会应酬,人际开销也比较大。同时,厦门也是一个苛捐杂税很重的城市,这样以来,实际上最后到律师手里的钱并不是很多了。要真想成为所谓的金领,就要努力成为合伙人。成为合伙人的路径有两条:第一,自立门户,开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内部规定,业务量达到多少可以申请成为合伙人,比如同方律师事务所就规定:年业务量达到20w就可申请入伙。一般成为合伙人之后,律师的待遇马上就可以提高一个档次,真正的成为所谓的金领。

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

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实习,就像进了社会大熔炉一般,千淘万漉虽辛苦,就算被磨练得遍体鳞伤,也要摩拳擦掌,做好又一次投身熔炉的准备。我在实习中逐渐变得“勇敢”。虽然开始也会有顾忌,怕“主动出击”会招惹“不知天高地厚”的蔑视。但事实告诉我,应该对自己有信心,应有勇气去尝试。即便在尝试中失败,也能让自己成长,没有锻炼的机会,谈何积累和成长?而这一切,只能靠自己去争取。等待,只能让你在沉默中消亡,只有主动,才能为自己创造良机。

实习,陪伴我经受了挫折,也经受了欢乐!实习的经历虽已经过去,可我还会回头去看一下我在那里留下的脚印,我相信那不会是我旅途的归宿,而是我充满挑战和希望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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