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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器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6 05:36:13
手持电动工器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管理制度(全文共2595字)

手持电动工器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手持电动工器具和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它可分为绝缘外壳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Ⅲ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材料员

负责领用班组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动机具以及工具定期送检(每年一次)。

第五条 安全员

建立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清册台帐并对工具实行定置管理;定期对工具进行检查,并与台账对应;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操作人员

熟悉工具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对工具进行绝缘检查。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管理

第七条 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砂轮、电动螺丝刀等)和移动式电动机具(抽水泵、砂轮锯、小型汽柴油发电机等),不得随意外借,以防损坏和丢失。

第八条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动机具要编号定置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并保证实物与台帐相符。由安全员管理、维护。

第九条 应建立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检查记录,由安全员定期(半年)相关要求逐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记入安全检查卡中。

第十条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应时刻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第十一条 若工器具发生故障或损坏后,及时进行修复,并将工具损坏情况汇报安全员和材料员。

第十二条 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掌握基本的使用方法、电动工机具性能和有关安全要求,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随意使用。

第十三条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发热体,不得存放在潮湿的地方,在运输途中,要妥善装运,避免因与车辆上的其他重物挤压而损坏。

第二节 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的使用

第十四条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机具应检查内容

(一) 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二) 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三) 电缆式软线完好。

(四) 插头完好、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五) 电器保护装置完好。

(六) 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七) 转动部分灵活。

第十五条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十六条 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对其外观、绝缘、机械转动部件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使用时,操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接入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使用后,应及时整理归位。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应再次检查工器具导线绝缘、外壳接地线是否完好,导线绝缘或外壳接地线存在缺陷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八条 使用时应确保电源与手持电动机具接触良好。使用中若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严禁使用带缺陷手持电动机具。

第十九条 使用手持或移动式电动机具时,操作人员应双手握在指定位置,严禁接触电气工机具的电线或转动部分。

第二十条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器具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使用手持、移动电气工器具工作中,若因故需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时,必须切断其电源。

第二十二条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第二十四条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第二十五条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耦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第二十六条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第二十七条 I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第二十八条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第二十九条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第三十条 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第三十一条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三十二条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第三十三条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节 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的检测

第三十四条 电动工机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V兆欧表进行测量。若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电动工机具的电器部分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绝缘耐压实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分钟。

第三十六条 手持电动、移动式工机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连接手持电动、移动式工机具的电器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一相接多台设备。

第三十七条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第三十八条 移动式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得的部位,以便随手关断电源。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九条 安全专责负责对班组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予以纠正。对班组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及时的应予以考核。

第四十条 由于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使用方法不当,或超期未检测造成操作人员发生触电等人身严重伤害的,安全专责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培训教育,同时要对班组材料员、安全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 ban长应检查班组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时修改制度。同时,需要监督其使用过程,对不按操作要求使用的操作人员给予批评指正,对不服纠正的行为给予考核。

第四十二条 工具达到检测周期未能按时送检的,或已检测完毕需要使用时未能及时取回者,ban长对材料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若使用中工器具发生严重故障或损坏,属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且无法修理修复的,ban长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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