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矿区物资回收组管理及考核的有关规定
XXX车间、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盘活井下轨、管、线等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投入,节约生产成本,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XXX矿区物资回收组,人员由XXX间休停产假人员调入组成,定员9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物资回收组9人由XXX车间统一管理,具体由车间副主任XXX同志负责。
2、物资回收组人员统一按八岗标准计发工资,实行计件考核,任务定额如下:轨道每班144米,所有道钉、道夹板、道螺丝等要运出窿外,按指定地点堆放好;井下堆放好的钢轨(以前拆除)搬运出窿口每天288米;架线(含双线夹、瓷瓶):410中段在三天内完成,370中段两天内完成(全部运出窿外堆放好);电缆(含元铁)两个中段在4天内全部拆除并运出窿外;焊接管每班30根,最后封好口,370和410中段PE管两天内全部拆除并运出窿外;其它设施材料根据拆除地点一并带出窿外,如整流器、变压器、火工材料临时存放箱、矿车等。
3、公司组收物资回收验收组,由供销部牵头,会同生产部、车间等人员,每月对物资回收组运出窿外的物资进行验收。
4、物资回收组人员工资计发:每月按公司验收组验收通过的拆除物资数量和核定的计件单价计发工资,加班工资、奖金、井下津贴、保健、安全奖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物资回收组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公司发放规定和标准执行,在樟东坑车间领取,手套每人每月增加一双。
6、计时工班由车间报公司生产部审定,按公司和车间审定的计时工班计发计时工资。计时工班必须严格控制,如处理卷扬机和斜坡道安全隐患、清理采场底部和川脉巷道被石头掩埋的钢轨等,不能随意计时。
7、其它要求按樟东坑车间有关规定执行。
8、计件单价表如下:
序号 | 回收物资名称 | 单价 | 备注 |
1 | 钢 轨 | 4.93元/米 | 新拆钢轨 |
2 | 电 缆 | 4.58元/米 | |
3 | 架空线(410中段) | 2.96元/米 | 含运出14部矿车、2只雷管箱、4只负荷开关 |
4 | 架空线(370中段) | 1.97元/米 | |
5 | 2寸焊接管 | 3.95元/米 | |
6 | 3寸焊接管 | 3.95元/米 | |
7 | 1寸、3寸PE管等 | 2.41元/米 | |
8 | 运送钢轨(以前拆好) | 2.47元/米 | 以前拆除放在窿内 钢轨 |
9 | 挂电缆元铁(Φ6mm) | 2.22元/米 |
生产科研部、供销部、人力企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