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党建一本通读后感
《党建一本通》观后感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所以如何在十八大后将党建工作开拓创新,是关乎到党能否带领人民实现历史重任的一个关键问题。在《党建一本通》书中就详述了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用独特的角度去剖析党的十八大精神,列举出多项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新思路。
书中在前言提出,目前全国共有共产党员8620多万名,400多万个党组织,党员队伍组成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建设出现了许多急需解决的严重问题,如何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就是党能否经受住重重考验的重大前提。所以我在秉着学习十八大精神、学习党建改革创新思路的责任感下,详细阅读了书中所倡导的每一项党建工作创新理论。以下就是我从书中所汲取到的一些具有先进性的知识:
一、在改革创新中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在中国共产党长期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和推动自身建设,从而具有坚强的战斗力。对于党的建设发展历程,在我接受党课培训和了解的党史中,耳濡目染地在我脑海中留下了深刻印象,中国共产党人都不断丰富发展着党的建设理论,都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重大命题做出了科学回答。这也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重要保证。那么在新形势下如
何大力推进党的建设制度科学化就成了重大问题,从我们个人角度去思考我们党的建设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党的制度、体制还有缺陷,例如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贪腐成风,但是这正好说明了制度建设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随着社会变革而不同的。然而无论形势如何变化,实现党的建设制度的科学化,关键是要使党的制度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总体要求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我们党对于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所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来进行思考和探索。对于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来说,从历史的角度去看待党的发展,是可以感受到党在历史各个阶段倡导的终身学习的理念。我们深知个人与集体是密不可分的,党组织必须依靠每一名党员的充分发挥才能在创造力上不断增强。那么,对于我们当代的共产党员和党组织来说,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四个步骤去不断开拓进取。
首先,必须破除党员干部旧的传统观念,树立起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相适应的新理念。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具有世界的眼光、善于把握规律。虚席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不断在工作上获得新成效;第二,构建科学的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核心内容是要构建不
同层次的教育体系,这就要求对多种教育资源和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和整合;第三,建立科学的学习机制,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要保证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就必须建立健全协调、平稳和高效的运行机制;最后一点,实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首要任务就是要充分利用和完善原有的好的学习载体,通过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党员干部形成人人想学、勤学、深学和善学的良好氛围。
三、整肃党风是新时期党建的重中之重
党风,就是一个政党和它的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生活上的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实践的历史经验总结,是全党始终坚持和不断发扬的三大优良作风。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党的优良作风是党的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从历史的角度上观察也不难发现,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的向背,正如邓小平所提出的,共产党有没有资格领导,决定于我们党自己。
正因为党风的建设与党的命运息息相关,我们党的队伍更需要保持廉洁奉公,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同时这也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其次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我们应该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用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求真务实做好工作。
以上三个观点是我在阅读过程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所以详细阐述了各个观点的理论依据,为的是更好理解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路线。总体来说,在书中共十篇的内容中,不难看出党的思想先进性。党的作风廉洁性、党的制度科学化、党内民主化是全书的重中之重,只有有针对性地去把握每一个时期党建工作的根本任务,明确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关键点,才能够确保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同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我们见证的是中国开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伟大进军,开启了共创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未来的崭新征程,所以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这一主线,把我们党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机电一班 林东霖
2014年10月20日
第二篇:施工员一本通1
一、施工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施工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加强建筑行业职工道德建设,对于提高行业的质量和效益,树立行业新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筑队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员作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1)、施工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根据技术人员的交底,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并合理组织好劳动力,精心实施作业程序,使施工有条不紊地进行,防止盲目施工和窝工。
(2)、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时刻不忘安全和质量,严格检查和监督,把好关口。
(3)、不违章指挥,不玩忽职守,施工做到安全、优质、低耗,对已竣工的工程要主动回访保修,坚持良好的施工后服务,信守合同,维护企业的信誉。
(4)、施工员应严格按图施工,规范作业。不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和未经抽样检验的产品,不偷工减料,不在钢材用量、混凝土配合比、结构尺寸等方面做手脚,谋取非法利益。
(5)、在施工过程中,时时处处要精打细算,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合理调度材料和劳动力,准确申报建筑材料的使用时间、型号、规格、数量,既保证供料及时,又不浪费材料。
(6)、施工员应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签证.不多签或少签工程量和材料数量,不虚报冒领,不拖拖拉拉,完工即签证,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
(7)、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粉尘、施工垃圾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文明施工。
(二)、施工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施工员应具备 ……此处隐藏6445个字…….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条件
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进行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2.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包括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违反约定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8项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事项。 3《劳动合同法》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
3.1《劳动合同法》有利于调整利益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虽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造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劳动者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从劳动力市场中去寻找。从劳动力市场角度来看,我国过去一直面临着似乎是无限的劳动供给,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决定了劳动者收入难以增长,劳动者工资增长缺乏客观基础。同时,我国过去一直处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制度和法律缺失,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国劳动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需求增长强劲,经济增长的就业效应不断增强,沿海地区和部分行业连续多年出现劳动力短缺,劳动力正从无限供给走向有限剩余,这就为实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客观基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可以说恰逢其时,符合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同时,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也具有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它的实施将会有助于校正初次收入分配的市场失败,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3.2《劳动合同法》维护和保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是保持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因为过度保护劳动者,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失业率攀升、劳动参与率下降和经济竞争力下降等严重问题。改革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这些国家重振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例如欧盟的《里斯本战略》和德国的《哈兹改革法案》等都是这样的改革。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打破了计划体制的“铁饭碗”,实现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保证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劳动力市场因改革不彻底仍存在着对部分人群的过度保护问题,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更主要的问题是缺乏劳动力市场保护。欧洲国家的改革是希望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我国的改革方向则需要在保持灵活的前提下增强安全性,这就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基本保护。劳动者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对劳动者的最基本保护,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鼓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本质区别,它仅仅意味着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确定,不意味着不能解除。实际上,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本质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并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力市场僵化和“养懒人”。
3.3《劳动合同法》降低了正规企业的劳动成本
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实施法律会从三个方面影响到劳动成本: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三是违法成本。对照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上述三个方面的劳动成本同样存在,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执行困难,致使一些企业尤其是非正规用人单位经常不执行《劳动法》,并把不执行法律所带来的“好处”或者“利润”看成是理所当然。即使如此,大多数的正规企业仍然很好地执行了《劳动法》,对这些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并不会带来劳动成本的额外增加,相反,《劳动合同法》因为新规定了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封顶,还会使这类企业的劳动成本有所降低。对于那些过去不执行《劳动法》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劳动成本大幅度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具体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后,除了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外,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裁员经济补偿还会使劳动成本增加30% 40%左右,这对那些靠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为生存手段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严重打击。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只有每个企业都遵守法律,企业间的竞争才是公平的竞争。世界上恐怕没有任何国家会允许一些企业守法,而另外一些企业可以不守法。《劳动合同法》会消除不守法
企业的“超额利润”,是一种对正规守法企业的保护。对于守法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削弱其竞争力,而且还将给这些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3.4《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的稳定性
随着每年新创造的就业岗位不断增多,生产部门中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现象不断加剧,《劳动合同法》有利于缓解当前很多地方出现的“民工荒”,更有利于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劳动关系脆弱和不稳定所导致的是就业的非正规化趋势是当前劳动力市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份工作结束后常常需要重新找工作,有时不得不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找工作,这不仅加大劳动者的工作搜寻成本,也是造成失业率难以进一步下降的原因。《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稳定和长期的劳动关系,不仅会减少劳动者找工作的成本,也从制度上保证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机制。在缺乏稳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常常担心培训后劳动者会离开而不愿意在培训上投资,《劳动合同法》专门规定对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经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当然,很多非正规企业可能会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经营困难,这在短期内也许造成一定程度失业上升,但它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国的劳动供求格局,更不会造成严重失业。
从长期来看,《劳动合同法》会大大促进就业的稳定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首先,《劳动合同法》通过(推荐打开:wWw.)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从制度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助于缩小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和不平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加大不守法企业的劳动成本,减少企业因为不守法律而获得的超额“利润”,间接保护了守法企业,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公平竞争才会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活力。第三,《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这必然增强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的后劲。总的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利大于弊。
【参考文献】.
1 王君玲.试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效应【j〕,黑龙江社会科学
2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