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流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流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乙方:
租赁房屋名称: 坐落位置:
类 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租赁合同编号:
根据《民法通则》及《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配套服务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流园广场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流广场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流广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7、向乙方提供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9、不承担对乙方及乙方员工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就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物流广场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流广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租房屋时,应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于受转租人同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受转租人与甲方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7、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8、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设备机房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配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场车库、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场地等。
三、环境卫生的维护
包括:公共场地、物业配套设施的清洁保洁,雨水井、排污沟、沙井和
卫生死角的清理,物流广场垃圾的清理,清洗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站。
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流广场区域的公共秩序,提供24小时固定值勤和巡逻,对物流广场人员、车辆进出口、闭路监控,做好物流广场内防火、防暴、防盗等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有权控制、引导、疏通车辆的出入及停放,对物流广场停车场进行巡查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扣留可疑车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保证房屋外观统一美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空调摆放统一,无滴水现象。
二、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完好率为95%以上,设备检修或相应部门通知要停水电的提前5小时通知各租户。
三、道路平坦通畅,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四、保证公共区域、物流广场配套设施的无积灰,地面无明显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五、保证绿化地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花木生长茂盛,营造幽雅、舒适、有生气的绿化环境。
六、保障车辆出入畅通。
七、维持现场秩序,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八、保证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整好用,消防通道畅通。
九、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
第四条 物流广场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公历每月5日前。
二、商业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月。
三、厂房、宿舍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月。
四、乙方转租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物流广场管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按政府规定标准调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按x物价局批准价格进行收取。
二、其他有偿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甲方公布的《有偿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乙方可自由选择。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或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催缴措施,并要求乙方补交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交金额3‰交纳违约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缴。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甲方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议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人 ……此处隐藏7792个字……>
① 依法享有对自已所租有物业的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
② 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
③ 依法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协议,有权对本物业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 依法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根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下列应履行的义务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处罚或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自身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免责。乙方的义务如下:
1. 乙方在本物业内应遵守以下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① 不得擅自占据或排他性使用公共通道、绿地、屋面天面等非专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② 不得在本物业任何非专有部分晾晒衣物,放置或储存任何物品;
③ 不得在本物业内居住,不得明火煮食或使用煤气等;
④ 人员的生活住宿必须到专属生活区与住宿区;
⑤ 不得损坏路灯、防火消防设备、配电房、道路等共用设施及共用设备;
⑥ 不得违反本协议或管理规定,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⑦ 不得违反市场装修管理规定,需要对物业商铺进行装修时,需提交书面施工申请,待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引起相关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在其专有部分的物业内应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行为;
① 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可疑行为及时举报;
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③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的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等污染环境;
④ 乙方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3. 乙方物业内应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① 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进出市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和专属停车场泊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阻塞交通。
② 乙方下车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勿将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③ 乙方不得在本物业公共区域内试车、练车、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自行清理。
4. 乙方在其专有部分的物业内应遵守的环境卫生管理行为:
① 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规定:
② 乙方应注意保持本物业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手乱扔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大小便,应将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③ 不得在本物业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④ 不得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⑤ 乙方不得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进行宣传,不得在玻璃上张贴报纸等,有碍观瞻;
⑥ 乙方不准在公共场地乱摆乱放,影响他人,阻碍交通;
⑦ 不得在管理服务区域饲养家禽、宠物等。
5. 乙方在物业内应遵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
①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② 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交铺后的商铺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自已负责。新签合同商铺(转租及续签合同除外)卷闸门的保修期为6个月。
③ 商户用电量不够时须向物业公司申请,由物业公司增容,增容费等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支付。
6. 乙方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① 乙方必须按规定于每月5日前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及上月水电费;
② 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乙方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7. 乙方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
8. 乙方需自备有效的符合标准要求的灭火器每间商铺一套,按消防要求放在承租商铺规定位置,以便检查及应急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管理服务费:¥元/平方米/月,租赁总面积为平方米,总计¥元/月(大写人民币元)。以后可根据市场和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合理调整,具体情况再另行通知。
第三条 保险
① 乙方的货物、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② 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货物、财产保管责任。
第四条 其它代收费用
1. 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缴交相关费用,由甲方代收后交相关部门。目前需缴交的费用有:治安联防费,由xx市公安局xx分局()派出所收取。收费标准为: ① 商户治安联防费按每户每年200元收取,个人治安联防费按个体商户每户壹人30元/年收取。合计230元/年。
② 公司100人以下每司收取1000元,200人以下的收取2014元,个人治安联防费按每人30元/年收取。
③ 商户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交清合同期间的治安联防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
4.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从逾期之日起按欠费总额之千分之五/天交纳滞纳金,逾期30天未付清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或司法途径进行追缴。
第六条 为维护公众、乙方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
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
或调解无效的,可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xx投资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