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提高我辖区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职工群众身心健康,现结合七团迎宾路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全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人员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优化文明形象。
二、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永辉书记
副组长: 刘 斌主 任
组 员: 陈振宗副主任
刘小娟两 委
李 文两 委
刘 明两 委
严加宽两 委
刘银龙两 委
文 玲两 委
三、禁止吸烟场所
禁烟、控烟工作的放在迎宾路社区公共场所。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21]26号)第九条规定,结合七团迎宾路社区实际情况,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
(一)社区的办公场所;
(二)社区的图书馆,非营利性娱乐室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三)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
(四)超市、快递等营业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四、禁烟控烟行动内容
(一)禁止吸烟场所管理禁止吸烟场所要达到“三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专人负责、有宣传氛围,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标准。
1.有禁烟标识。禁烟场所(建筑物入口、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楼梯等)重点区域内有明显禁烟标识,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
2.有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并将明确控烟监督员巡查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
3.有宣传氛围。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如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主题活动等)。
4.无吸烟者。各禁烟场所室内区域无人吸烟。
5.无烟具。禁烟区域不得放置烟灰缸。
6.无烟蒂。禁烟区域内地面无烟蒂。
(二)禁止设置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4.加强对本辖区所有烟草销售点监管和宣传工作,引导公民拒绝和控制吸烟,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和孕妇销售香烟,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三)开展禁烟控烟劝导工作
明确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
五、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控烟工作的全盘工作。
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的工作。
按照网格划分如下:
刘银龙负责汇景一期控烟,禁烟工作,同时作为迎宾路社区控烟,禁烟督导员、巡查员;
严加宽负责汇锦二期控烟,禁烟工作,同时作为迎宾路社区控烟,禁烟督导员、巡查员;
陈振宗负责仁和A区和步行街商铺,宾馆,饭店控烟,禁烟工作;
刘明负责仁和B控烟,禁烟工作;
李文负责农贸市场控烟,禁烟工作及各种宣传工作。
文玲和刘小娟负责台账资料整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公共场所结合各项控烟工作要求,张贴多种控烟宣传标识,增强居民对烟草危害的意识,营造控烟、戒烟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落实禁烟控烟行动内容,商超,宾馆,商超等公共场所都要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有电子滚动屏的要积极宣传控烟知识,建立健全控烟相关制度,对禁止吸烟场所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以后长期坚持):公共场所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组织人员对禁烟控烟工作开展自查,对不足之处加大力度进行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控烟工作方案,设立控烟监督员,确保控烟工作落实到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共同推动全社会控烟禁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