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商(以下简称甲方):凤城城北物流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北物流5#楼室内消防水系统安装
2、工程地点:凤城市凤山路1368号
第二条:工程范围
5#楼室内图纸设计标示的消防水系统,包人工费。按图纸设计范围增减的工程量,经设计和甲方代表现场签证后,乙方负责施工。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室内消防系统安装工程大包人工费。
第四条:施工工期
按甲方通知乙方人员进场之日起计算日历工期60天。竣工日期:本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全部验收合格证为准。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1、工程造价:暂定捌万伍千元人民币(85 .000元)。以审定总价款为准。
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工程计量表核定按期拨款。材料进场审核合格,按材料总价款支付。
3、质保金按工程总价款5%。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消防施工验收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甲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实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材料、设备乙方有权拒收。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gb50300-2014,《自动喷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1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验收。
4、乙方交工前做48小时的试运行实验。
第七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甲方主材料进现场,通知乙方 进工地开始工作。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负责材料的运输。
第八条: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材料单,甲方负责采购。
第九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的消防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量保修一年。
2、在质量保修期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派专员负责该项目保修工作,每月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两次。以书面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保证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电话,拖延推诿,甲方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10%的劳务费。
4、保修金支付办法:
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2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记录为准,维修项目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的人工费双方签字发票单据为准。
4.4,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材料、(甲方供)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扣除。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供材料和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提交消防验收报告、档案材料,与甲方指定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发现异常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8、乙方对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安装、调试、验收等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并做好记录。切实履行交接手续,主动做好工程后
期看护保养工作。
9、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妥善保护好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索赔
1、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违约金。
2、乙方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4、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时间
第二篇: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消 防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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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四川省鑫高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
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1、工程名称:____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该项目设计图纸内,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
统、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不包含室外环网)。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 按09清单计价,包工包料(大包干) 。
第四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4年5月20日,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第五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造价:暂定价877500.00元大写(捌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合同约定总面积为:5000平方米。
付款方式: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付款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70%;完成全
部工程量并达到初验时付款97%。质保金3%。
设计变更:以甲方有关人员的签证为准。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
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检验报告单,
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
抽检原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4、《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2014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4、《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1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采购材料,且材料进场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八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壹年。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8、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
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_____3____人,直至完全独立操作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工程保证金
1、在甲乙双方签字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工程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息。
2、乙方支付工程保证金后此合同正式生效,未支付此合同无效,日期以银行回单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合同经办人 :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 :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