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防控和根除非洲猪瘟经验做法(译文)
西班牙是当今世界重要猪肉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但在上世纪60年代,经历境外非洲猪瘟传入并迅速暴发蔓延至全境,酿成生产受挫、出口受阻和惨重经济损失悲剧。后经35年艰苦卓绝的非洲猪瘟疫情抗争,于1995年实现非洲猪瘟彻底根除。
一、防控与根除疫情的成功做法
防控非洲猪瘟持久战大体经历四个阶段。
(一)研究探索期(1960-1980)。打造优秀病毒学科研团队,开展非洲猪瘟基础研究及诊断技术研发,开启非洲猪瘟病毒技术探索研究。借助西美双边协定,加强科研合作并培训人才,创建病毒学实验室,开发快速诊断技术,实现与古典猪瘟的鉴别诊断,开展实验性疫苗研制接种计划等。与此同时,非洲猪瘟流行病学知识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对病毒载体及其存活认知不断丰富,为采取防控措施进行了技术与知识储备。
(二)防控升级期(1980-1985)。寻求欧共体合作,获1000万欧元经费资助,开展防控非洲猪瘟五年强化计划,预防与早期诊断纳入议事日程,对检测到的患病猪一律实施扑杀,并建立政府对受影响养猪场屠宰补偿机制。在集约化养猪场大举建设设备现代卫生控制标准的新设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成果。
(三)防控转折期(1985-1987)。1985年,西班牙政府决定启动非洲猪瘟根除计划,立足4大核心措施:一是加强排查检测。利用ELISA诊断技术实施所有养猪场全覆盖非洲猪瘟检测排查,最终确认全国4%猪群为病毒载体。完成所有种猪血清检测,并识别登记无官方数据的家庭养猪场,纳入监管信息系统。二是建立扑杀补偿机制。为迅速消除疫情,对普查发现超过30%阳性猪群进行全扑杀并给予经济补偿,以免隐瞒疫情,为统计数据提供真实可靠信息。三是组建基层卫生防御小组,配备兽医并获政府资助,实施卫生监督、疾病识别、流行病学调查、血清样品采集,并督促养殖户建立卫生协会,将防控非洲猪瘟变成所有生产者的联合行动。四是猪群移动监控措施。通过为生猪植入芯片标签及交通工具进行清洗消毒管理,实现猪群转场全链条监管,将养殖户、兽医、载体和货物接受者连接到一起,有效落实流行病学追踪机制要求。
(四)根除攻坚期(1987-1995)。实施非洲猪瘟根除计划两年后,96%的地区已无非洲猪瘟临床报告。为此,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政策出炉,89/21/CEE法令将全境分为无疫区(2年未暴发非洲猪瘟)和感染区,无疫区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占猪肉产能的70%,活猪、鲜肉及其特定制品获准出口欧盟。感染区主要集中在西部自萨拉曼卡至加迪斯的狭长地带,严禁该区活猪和肉及其制品进入无疫区。
随非洲猪瘟病例进一步减少,91/11/CEE法令将全境细分为无疫区、监视区(1年无暴发病例但有少量血清阳性)和受影响区,监视区屠宰产品可向无疫区转移和授权向欧盟其他成员国出口,但活猪受禁。受影响区活猪及其产品可进入监视区,但禁入无疫区和欧盟其他成员国。
1994年,西班牙全境无非洲猪瘟病例报道,1995年10月,西班牙正式宣布非洲猪瘟根除计划取得成功。
二、经验启示
(一)明确生猪生产者疫情报告主体责任,健全疫情报告直通车机制是首要。建立疫病疫情快速报告制度,借助现代媒体手段,或开通免费热线电话,实现及时下情上达,为疫情应急处置争取宝贵时间。确诊后给予经济补偿,以提高农户主动报告意愿。
(二)加强基层兽医卫生网络建设,健全自下而上的风险防御体系是基础。成立养猪户卫生防御协会或联防协作组,配备兽医专业人员,对养猪户开展疾病识别、卫生防疫知识培训,严控种猪源头防控和泔水喂养漏洞,充分发挥养猪生产者生猪防护主观能动作用。
(三)建立覆盖全国的非洲猪瘟检测网络,健全风险分析评估技术体系是关键。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构建县市级非洲猪瘟快速初查实验室和省部级国家参考实验室两级筛查网络,实施非洲猪瘟定期风险排查和省区风险等级管理,针对高风险泔水饲养、边境走私、境内猪群及肉制品转移颁布法令、严格稽查,切实提高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