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采取“三控”方式(即控制人员到位、控制项目程序到位、控制施工进度到位),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管,在不增加确定的总投资的范围内,实现无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
二、范围:监管代建单位对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正确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权、利程序;督促代建单位建立和完善人员配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接受、处理工程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的投诉。
三、服务对象:代建单位
四、工作人员:工程建设部根据项目需求,派驻1-2名现场人员。
五、工作方式:采取痕迹管理方式。在日常巡查或者抽检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单给代建单位,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以回复单方式回复。
六、检查形式:
1、现场工作人员日常巡查、抽检;
2、每月由工程部部长带队进行月度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资料抽查并通报;
3、每季由工程部牵头,会同规划部、审计部、管网部进行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资料的全面检查或抽查并通报;
4、每半年由教体新区工程指挥部主要领导牵头,带队进行半年度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资料大检查,和各工地质量安全生产大评比活动并通报;(根据评比活动结果,予以奖罚)
5、协助代建单位,迎接市委、市政府在节点进度上进行的巡检工作和省厅、市住建局的专项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对代建单位的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1、项目总负责人
1.2、项目现场总负责人
1.3、项目技术负责人
1.4、质量、安全、测量、资料、见证取样专业技术人员2、工作要求:
2.1、凡涉及到由代建单位组织的项目相关会议,均应通知工程部现场工作人员到场列席参加,如施工图会审、调度会、设计变更和签证等。
2.2、对工程部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和整改通知单等所列事宜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落实和回复。凡涉及到下一道工序的,应等整改落实后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2.3、代建单位每月应上报工程进度、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工程部现场人员参加并出具意见。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和签证时完成工程量报表给工程部。
2.4、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变更和签证、竣工验收,应通知工程部现场人员参加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