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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托管服务品质协议书

时间:2024-12-05 18:48:55
主机托管服务品质协议书(全文共9744字)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规范乙方所提供的网络资源服务及相关客户服务的品质,使甲方能够有效监控乙方的服务,保证所获得的服务品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网络联通性保证

“网络联通性”是指甲方托管于乙方数据中心的网络设备同chinanet是否联通。“网络联通”是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网络端口可以与chinanet相联通;“网络不联通”是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网络端口与chinanet不联通。

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99.9%的联通性,即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44分钟。

乙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达到第一条第2点的服务品质,乙方将免收甲方的当月租用费。

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计算每月中“网络不联通”时间,“网络不联通”包括乙方造成的甲方设备不联通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网络不联通的5天之内甲方未向乙方报告的情况,以及以下原因所导致的甲方网络系统不联通:

乙方经甲方同意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任何甲方的电路或者设备引起的;

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有不可抗力所引起的;

甲方导致的其它原因。

第二条 电力的持续供应保证

“电力的持续供应”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电或ups电源具有电力;“电力中断”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电及ups电源同时不具有电力。

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的电力的持续供应99.9%的可用性。

乙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遵守第二条第2点规定的服务品质,乙方将免收甲方的当月租费。

“电力中断时间”包括由乙方造成的甲方网络电力中断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网络电力中断的5天之内甲方并未向乙方报告的情况,以及由以下原因所引起的电力中断:

4.1 任何甲方的电路或设备;

4.2 甲方的应用或安装活动;

4.3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乙方进行的操作;

4.4 由不可抗力所引起的。

第三条 初装保证

乙方的初装服务内容随甲方选择的服务项不同而不同,按照甲方的要求而具体包括:

1.1 整机租用服务

1.1.1 服务器硬件安装,调试

1.1.2 焦点标准系统软件安装,调试

1.1.3 电力供应的安装

1.1.4 网络联接的安装

1.2 主机托管服务

1.2.1 电力供应的安装

1.2.2 网络联接的安装

1.3 机柜整租服务

1.3.1 电力供应的安装

1.3.2 网络联接的安装

初装工作时间保证

2.1 整机租用:服务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

2.2 主机托管:服务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

2.3 机柜整租:服务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

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初装工作,乙方将退还甲方该次初装工作收取的初装服务费。

第四条 紧急情况报告保证

乙方的标准程序将每5分钟ping一次甲方网络设备。如果甲方的网络社备在连续2次每次5分钟的ping过程中没有相应,乙方将认为服务已经不可获得,已处于紧机状况。

乙方将通过甲方选择的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传呼机,传真,email)联络甲方指定的授权人。

在获得甲方正式授权前,乙方无权对甲方系统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乙方可进行紧急情况监测的服务包括甲方网站系统中:

4.1 www应用是否正在运作

4.2 email应用是否正在运作

4.3 ftp应用是否正在运行

乙方的“报告保证”将在乙方断定甲方不能得到乙方服务的15分钟之内通知甲方。

甲方需负责向乙方提供指定授权人准确的联络信息以便乙方与其联络。

当由于甲方的疏忽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指定授权人的联络信息乙经过时或不准确或(在应用服务协议中所定义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免除乙方“报告保证”的责任。

乙方未能履行“报告保证”时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扣减当月租费中1天的款项。

甲方每天最多只能获得1次扣减,不论乙方一天中有几次未能履行“报告保证”。

第五条 客户服务保证

乙方客户服务专员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1 服务项目和业务项目的咨询

初装工作处理和情况汇报

服务内容变更处理

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汇报

缴费和续费咨询及处理

保证为甲方指定客户服务专员负责甲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六条 技术支持保证

乙方技术支持工程思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1 服务器系统状态监测,可根据甲方需要为其提供数据流量统计页面分析,对客户服务器进行实时监控,并在服务器上出现。

1.2 紧急情况通知

1.3 授权下的服务器操作

1.4 技术问题咨询

保证为甲方指定1名技术工程师负责甲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乙方技术工程师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日工作。

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时,需要向乙方工程师书面授权。

甲方需指定甲方授权人,只有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

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当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时授权,事后需立即补交书面操作授权书。甲方使用电话进行授权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甲方的mrtg用户名和密码,经乙方工程师核实准确后,方接受授权并进行相应的授权操作。如甲方未能提供准确的mrtg用户名和密码,乙方将视其为非法授权,并有权拒绝进行操作。

第七条 技术操作保证

乙方工程师在得到甲方授权后方可对甲方系统进行授权的无责任操作。

乙方工程师在得到授权后30分钟内向甲方提供第一次反馈并在操作结束后提供一份书面形式的操作情况报告。

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授权操作而对甲方系统所产生的任何影响及其责任。

第八条 投诉保证

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对乙方及乙方某个员工投诉:

网络品质

客户服务质量

技术支持质量

乙方设立投诉专线受理甲方投诉。

乙方在受理甲方投诉后的24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第一份书面形式的投诉处理情况报告。

第九条 机房开放保证

乙方数据中心机房向甲方开放,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乙方技术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焦点机房进行合理的操 ……此处隐藏5046个字……。甲方同意承担未及时告知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4.15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按照甲方填写的业务开放申请表内容为甲方提供idc服务,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等;业务开通后,乙方需按其统一的服务规范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规定时限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通信障碍,报障电话:07103224011,服务投诉电话:07103279799。

5.2对甲方设备存放环境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该日常维护不包括登陆进入甲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各种系统管理工作。

5.3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4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5.5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而终止本协议项下业务运行的权利,并不退还甲方预交的费用。

5.6在不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对本协议所述业务有关内容做出适当变更,但必须提前15日通知甲方,甲方不接受该变更的,可以要求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实施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配合。如实施上述项目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服务,乙方应提前 48 小时予以通告,否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7乙方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中一种或几种来履行对甲方的通知义务

5.8乙方可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对甲方随时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及业务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要求甲方整改甚至暂停提供服务。

5.9乙方作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有权对甲方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合法的处罚措施。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执行。

6.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3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保证业务的开通,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未能开通的,应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调测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乙方对于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业务使用故障,经乙方确认后,可根据故障时间给予延长业务使用期的补偿;也可以小时为单位,以月租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2倍

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租费为中断赔偿的最高限。

6.5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缴纳费用。逾期不缴的,乙方有权要求补交费用,并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如超过约定期限30日仍不补交费用,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如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费用和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补足费用和违约金后的72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

6.6如因甲方请求提前终止协议,或因甲方违反了协议第四条中的有关条款而被乙方终止协议的,甲方应按照余下租金5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7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互联网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8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9除本协议明示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双方均不追究对方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七条、服务条款的完善与修改

7.1乙方会根据电信业务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和修改用户的服务条款,但乙方的修改不应该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7.2乙方对服务条款做出修改后,甲方要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的,应对最新的服务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9.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流行病、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十条、保密

10.1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存放所在托管服务器上的不对外公开的数据和账户信息、其托管服务

器的帐号、密码等资源)均负有保密义务。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附件及说明

11.1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1.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1.3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11.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

11.5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1.7甲方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icp证、网站备案证明等。

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湖北九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第五篇:托管服务协议书

托 管 服 务 协 议 书

甲方:

《主机托管服务品质协议书(全文共9744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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