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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5-01-25 07:11:45
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全文共14387字)

第一篇: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范本

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范本

甲方(投资者):

乙方: 证券公司 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甲方属于符合《试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甲方已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报价转让的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进行内幕交易;不操纵市场价格;不以虚假报价或其他违规行为扰乱正常的报价转让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二章 开立账户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试点办法》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甲方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到乙方选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

第三章 委托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乙方提供( )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九条 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为自然人投资者的,只能委托乙方买卖其持股挂牌公司的股份。

第十二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三条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警示,必要时可以拒绝甲方的委托或终止本协议。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需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的,应在委托后 个报价日内办理;如有疑问,须在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披露最新的报价、成交等信息。

第十七条 乙方应将最新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在营业场所及时揭示。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八条 甲方重要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若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报价转让委托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报价转让委托协议的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报价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作为办理报价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应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委托事项或终止委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账户卡、身份证明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报价转让业务不实行担保交收,甲方达成的转让意向因对方不申报成交确认委托或申报不匹配的成交确认委托,无法在报价系统中得到确认成交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此处隐藏10571个字……《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

(四)《办法》: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第二条 开户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份转让,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股份转让系统开户手续。

(二)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以及填写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

(三)乙方根据甲方开户申请和开户资料经审查确认后,为甲方开立股份帐户和相应的资金帐户。

(四)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为甲方预留的重要印鉴,分别作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和资金存取的依据。

(一)甲方持本人身份证、股份账户卡办理资金开户手续。

(二)甲方取款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资金账户卡,有代理人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登记卡(或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股份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三)甲方的资金存取可通过乙方的资金柜台办理,也可通过乙方的银证转账系统办理。

(四)甲方的现金取款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取款规定执行。

(五)甲方支票存入的资金,必须通过支票取出。

第四条 转让委托申报

(一)股份转让采用集合竞价方式进行,甲方可在股份转让日的申报时间内通过股份转让系统提交转让股份的委托申报。

(二)甲方可采用柜台委托、终端自助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以及其他委托方式。甲方通过各种委托方式下达的报价指令在当日有效。

(三)乙方不受理甲方全权委托。

(四)柜台委托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划拔)凭证为准。甲方通过自助形式下达的指令一律以乙方的电脑资料为准,其中判定甲方是否下达委托转让的指令及指令的内容,以乙方打印的用户委托报告书为准。

(五)甲方通过自助方式下达指令时,必须按照乙方有关的《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若甲方违反上述说明,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务必注意密码的使用与保密。凡使用其密码下达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有义务对转让的股份建立股份集中托管库,为甲方设立股份明细帐,对甲方的股份进行妥善管理。

(八)甲方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五条 配对成交

(一)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配对的竞价方式。

(二)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三)经股份转让系统主机配对后,转让即告成交。

(四)集合竞价结束后,股份转让系统通过通信系统将转让数据即时发送至乙方所属营业部,内容包括:营业网点编码、合同序号、甲方股份帐户卡号、股份编码、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

甲方对下达指令达成的股份转让结果有进行交收的义务。甲方可查询其指令的操作结果(含资金划拨和股份转让交割的结果)。甲方查询或交割应在指令下达的t+1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如有异议,应在t+l日营业时间内提出,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转让结果,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甲方充分认识到股份转让的风险,并同意乙方在下列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在股份转让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诸如通讯、电脑故障等不可预测的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的转让股份帐户、资金帐户和银行储蓄帐户之一项或多项,发生挂失、销户、被依法冻结或银行储蓄帐户更改支取方式致使甲方无法下达或传送指令;

(三)因乙方或联网银行电脑系统出现故障,结算资金和帐务出现差错,乙方有权对发生错误的帐户进行冲帐处理并追讨有关资金

(四)甲方下达的指令违反本协议规定、《试点办法》和自助委托系统使用说明等,从而使发出的指令成为无效指令;

(五)由于甲方本人的资金帐户、银行储蓄帐户资金余额不足以及转让股份余额不足等原因致使下达的指令为无效指令;

(六)甲方当日提款额超过乙方规定的预约取款限制;

(七)甲方指令送达时间超过乙方的营业时间;

第八条 股份转让的暂停、恢复和终止

乙方有权根据“办法”的规定,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

乙方作出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时,应当在乙方网站和营业网点予以公告。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除经甲方同意,或其他法律认可机关要求,乙方不得擅自透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二)甲方如不能亲自下达股份的转让指令,可授权代理人进行操作,其代理人的资格须经乙方确认。甲方授权代理人的行为视同甲方本人行为。

(三)甲方的股份帐户、资金帐户一旦遗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帐户被他人使用。甲方应委托乙方代理其补办股份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和相关凭据在乙方处办理股份和资金的转户手续。

(四)乙方根据《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甲方承诺遵守乙方的收费标准并有义务及时支付。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承诺遵守乙方营业网点有关秩序、安全、环境等规定。

(二)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试点办法》及甲方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均为本协

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主管部门对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作出新的规定和要求的,相关内容应作出修改。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二)因甲方要求或其他原因办理销户手续并结清托管的股份和资金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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