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篇:xx社区居民公约
开发区兴工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推进村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社区,经全体居民讨论通过,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社区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区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居民风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社区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社区面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社区建设规划,经居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积极参与“两区同建”,按政策规定完成拆迁、搬迁任务。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居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二篇:水西社区居民公约
水西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维护社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创造清洁、优美、安定和谐的新型社区,促进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素质。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维护社会公告秩序,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落实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建立幸福文明家庭。
三、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活动,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做文明交往,礼貌待人,争创“五好家庭”,一实际行动创建文明社区。 四、爱护社区环境,维护社会公德,不孙环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树木花草,不敞放家禽、宠物、不乱倒垃圾,乱放杂物,加强健康知识学习,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素质。 五、不搞封建社会活动,不信邪教,不在社区里烧钱化纸和办理丧事。 六、不吸毒、不赌博、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七、搞好邻里团结,不损害他人利益。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互帮、互让、互学、互爱。
八、本《居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
上述公约,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请自觉遵守
二〇一四年元月一日
第三篇:社区居民公约
鞍山市铁西区共和街道共同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委和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做一个有理想、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二条 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居民公约面前一律平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外,还享有与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居民按规定上交各项公益事业费和完成社区分配的义务工。
2、居民要自觉维护社区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居民对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述、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第三条 居民在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婚姻与计划生育
第一条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第二条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自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与社区签定计 ……此处隐藏1758个字……p>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企业、居民委员会、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侮辱他人。邻居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的财物,不在公路、社区内设置障碍、乱倒垃圾,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二、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邪教,不传播封建迷信书刊、音像制品,不搞宗教活动,反对家庭主义。
十三、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事大操大办。
十四、违反本居民公约,除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居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社区里的优惠待遇。
十五、凡违反本居民公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六、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居民公约的家庭,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十七、外来人员在本社区居住的参照执行本居民公约。
十八、本办法自居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诸城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村民公约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村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村民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村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拾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第八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治保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村民公约,严禁非法同居、未婚非婚怀孕、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㈠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㈡情节较轻、且尚未触犯刑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二、社风民俗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广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发家致富的“比、学、赶、帮”活动。第十三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十四条服从社区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随意乱开口子,必要时申请社区居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十八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十九条依法使用宅基地,新宅基地按街道办事处、社区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条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
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返还或修理、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一倍以上进行赔偿。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社区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三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四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育;育龄夫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第二十五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六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七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上一辈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五、环境卫生
第二十八条村民各家各户,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凡有上述情况者,应自觉纠正,不准挤街占道,乱搭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