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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建彩钢房处理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4-06-23 21:04:12
关于私建彩钢房处理的情况说明(全文共763字)

关于私建彩钢房处理的情况说明

区领导:

根据xx日区纪委反馈的情况,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领导和执法分队对天恒大街华通驾校门前私建彩钢房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区纪委二室调查的私建彩钢房位于xx街东段,xx路二出口西侧,2016年、2017年上半年均进行过清理,下半年由于又一次出现,按计划应进行联合执法,在18年初进行清理,由于群众举报,发生至此,在区纪委二室对我镇执法人员质询后作如下说明:

   该处违章建筑,在城镇规划区内,属于建设用地,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xx法字(2012第11号)文件第一款的规定,“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明确划分了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的职责,形成以区政府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市、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动查处机制。文件第二款职责划分,乡镇政府对乡、村庄规划内的规划、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报区政府组织实施拆除,乡镇政府为执法主体,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文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及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理。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内违法建设情况的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含临时建筑)进行拆除。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镇认为,一是对乡村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私搭乱建,我镇为执法主体,对城镇规划区内,水务、畜牧、国土、消防等类违法行为,我镇不是查处主体,但是有调查、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及报告相关部门的义务。二是对该处违建房屋,我镇执法人员进行了巡视、拍照、并记录在案,固定了证据,根据xx年6月份区政府拆违工作会议和要求,拟在18年初联合相职能部门进行拆除。但是,因为不是执法主体,所以无法为该地违建勘察调查并下达法律文书。

下步:我镇将根据职专和职能要求在全镇域内展开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通过上报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协助制定拆违方案,全面开展拆违行动,圆满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拆违工作任务。

                                            xx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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