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自然资源局:
我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周密部署,扎实安排,积极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我县清查处“大棚房”问题15起,目前,清理整治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现将我县“大棚房”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
1、***富贵山庄农家乐,占地1.3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责令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土地未复垦,未整改到位。
2、***洮水缘生态旅游点,违法占地2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责令拆除部分违法建筑,改变为农业设施用地,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未整改到位。
3、***兴旺达种植合作社,占地2.7亩,违规改变土地用途为铁器加工厂,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撤离铁器加工设备和原材料,恢复种植合作社用途,已整改完成。
4、***牛头城种植合作社,占地10亩,违规改变土地用途为渗水砖加工场,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撤离渗水砖加工设备和原材料,恢复种植合作社用途。渗水砖加工设备已拆除,原料等其他设施正在清理中,未整改到位。
5、***河北蓝天板业集团代办点,占地0.75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地上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未复垦,未整改到位。
6、***龙腾彩钢厂,占地1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7、***诚为彩钢厂,占地1.08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8、***金色家族休闲娱乐会所,占地1.6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9、***点顾园农家乐,占地1.4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10、***木材加工厂,占地0.89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非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未复垦,未整改到位。
11、***金翔欢乐谷,占地30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和游乐设施,恢复耕地,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完毕,正在复垦土地,未整改到位。
12、***恒丰汽修厂,占地1.5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和汽车修理设施,恢复耕地,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未复垦,未整改到位。
13、***闲置场地,占地3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围墙,恢复耕地,围墙已拆除,土地未复垦,未整改到位。
14、***预制厂,占地5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撤离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等,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15、***预制厂,占地5.74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撤离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等,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以上未整改到位的“大棚房”问题,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责令3月9日必须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违法违规用地具体查处整改情况
我县***关街村金翔欢乐谷,违法占地30亩,被列为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拆除游乐设施和其他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种条件。现已拆除完毕,正在复垦土地,责令3月9日全部整改到位。
***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