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深刻认识修宪重大意义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任务要求,深刻认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目标和任务要求,深刻认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任务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执着的干劲、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以及行政管理条例的学习、领会,切实努力增强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2019年3月自机构改革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工作会议精神,真抓实干,务实创新,依法治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全乡干部职工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将依法治县工作列入全乡工作计划中,与全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下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各股室(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有序推进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我坚持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杨柳井乡乡的决策和部署,立足抓好“法宣在线”、“两学一做”等普法学法教育,强化学习,严格自律,依法办事,恪尽职守,务实苦干,促进全乡干部职工学法意识的有效转变。现将我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法治思维是一种“潜意识”,即依法履职的意识,牢记职权法定始终放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确保了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形成合力。
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我特别着重认识新形势下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法宣在线”、“两学一做”和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推进应急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职尽责。自觉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尊法。
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领导带头,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讲法用法活动,全乡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力求学深、学透、学全,在乡党组会议及干部职工大会上,于《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契机,加强学法用法的宣传,我适时提醒自己身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依法协调、重要任务亲自依法规督办,会同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提要求、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三、单位重大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情况,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情况,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质证情况。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情况。为切实提高乡党组、行政班子的决策能力,对杨柳井乡的决策事项进行了科学分工,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乡党组集体领导制度,明确和落实乡党组分工负责制,建立和健全了乡党政会议工作协调机制,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按规定应由乡党政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由乡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做出决定。凡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须经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确保我乡决策的顺利执行,为推进我乡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1.明确和落实了乡党组分工负责制,乡党组书记、乡长主持乡全面工作,对集体作出的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负总责,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决策负责,职能股(室)主要负责人对股(室)的决策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2.推进决策监督,大力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社会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既是决策公开制度的要求,也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保证。因此,乡党组十分重视决策的公开,为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应采取听证的办法,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3.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从群众那里汲取营养和智慧,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思路。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通过他们了解和掌握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每次重大决策之前,都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保证决策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二)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2019年我乡受理的行政案件严格按照规范、文明执法执行。一是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二是建立相应的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和信息共享,逐步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